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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2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2號

上訴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法定代理人
馬幼竹(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沈上傑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廣合開發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對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2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 ,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2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虛報進口貨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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