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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二字第1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陳賢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更二字第1號

原告
廣合開發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歐陽民崇
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律師
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表人
陳瑜朗
訴訟代理人
王文貞

      楊敦現

      張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涉訟,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陳賢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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