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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4號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華奕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24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瑭佑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明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表人
蘇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2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華奕超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耿珮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4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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