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2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瑭佑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昭明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代表人
- 蘇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2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1/2,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華奕超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