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0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禹銍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代表人
- 楊崇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對於民國109年8月7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10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