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43號

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曹庭毓

上訴人
即原告
啟琳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祥
訴訟代理人
鍾信一律師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表人
呂敬銘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1日所為110年度簡字第43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曹庭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