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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48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高偉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48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仁聰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一百年度執聲字第一一一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仁聰因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陳仁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高偉文

受刑人陳仁聰應定其定執行之刑事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 犯 罪 日 期 │99.12.25 │100.03.30 │100.05.02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259號 │毒偵字第871號 │毒偵字第1224號 │├───┬────┼────────┼────────┼────────┤│最 後│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75│100年度訴字第378│100年度訴字第511││事實審│ │號 │號 │號 ││ ├────┼────────┼────────┼────────┤│ │判決日期│100.03.30 │100.07.18 │100.08.15 │├───┼────┼────────┼────────┼────────┤│確 定│法 院│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 │100年度訴字第378│100年度訴字第511││判 決│ │1639號 │號 │號 ││ ├────┼────────┼────────┼────────┤│ │判 決│100.07.29 │100.09.21 │100.09.22 ││ │確定日期│ │ │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 否 │ 否 │ 否 ││案件 │ │ │ │├────────┼────────┼────────┼────────┤│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執字第2152號(高│執字第2634號 │執字第3046號 ││ │院以上訴不合法駁│ │ ││ │回)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郭廷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48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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