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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2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齊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27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上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6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上榮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蘇上榮因犯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齊 潔

附表:受刑人蘇上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 犯 罪 日 期 │99.10.08 │99.11.23 │99.11.23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11號 │毒偵字第314號 │毒偵字第314號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最 後├────┼────────┼────────┼────────┤│ │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訴字第150│100年度訴字第150││ │ │112號 │號 │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 100.01.26 │ 100.03.25 │ 100.03.25 │├───┼────┼────────┼────────┼────────┤│ │法 院│ 基隆地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確 定├────┼────────┼────────┼────────┤│ │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上訴字第 │100年度上訴字第 ││ │ │112號 │1902號 │1902號 ││判 決├────┼────────┼────────┼────────┤│ │判 決│ 100.03.25 │ 100.07.25 │ 100.07.11 ││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之案件 │ │ │ │├────────┼────────┼────────┼────────┤│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備 註│執字第980號 │執字第2120號 │執字第2120號 ││ │ ├────────┴────────┤│ │ │編號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李繼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27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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