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齊潔、周霙蘭、王慧惠
- 法定代理人辜濂松
-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楊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被 告 楊 敏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訴字第381 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張懿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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