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江世界
- 原告兼法定代理人
- 江吳祐
- 原告
- 羅桂鈺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玉希律師
- 被告
- 劉存鏞
- 被告
- 弘昌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吉
- 被告
- 臺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權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交易字第2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