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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860號

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劉桂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860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彩音有限公司(業已廢止)
代表人
李世龍(已歿)

上列聲請人因違禁物事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 年度聲沒字第61號、98年度他字第4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署98年度他字第476 號被告元彩音有限公司(下稱彩音公司),於民國95年4 月13日,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報運外貨進口(報單號碼:AN/95/1735/0050 ),其中如附表所示項次,經鑑定均屬仿冒品,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查無事證證明彩音公司有違反商標法之情形為由,而予簽結在案,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件如附表所示之物等語。

二、按違禁物及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犯商標法第81、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83條亦有明文規定。是以,因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輸入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此等物品,應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

㈠聲請意旨所指彩音公司於95年4 月13日,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報運外貨進口(報單號碼:AN/95/1735/0050 ),其中如附表所示項次,經鑑定均屬仿冒品,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嗣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查無事證證明彩音公司有違反商標法之情形為由,而予簽結在案等情,業據本院核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476 號偵查卷宗全卷屬實。

㈡扣如附表所示之物,業經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鑑定屬仿冒品,有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鑑視證明、鑑視結果各1 份(見98年度他字第476 號偵查卷第20至24頁)在卷可稽,足認附表所示之物確係仿冒商品無訛。茲該案即因彩音公司已經廢止登記,代表人李世龍已歿而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結結案,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1 紙(見本院卷第5 頁)、98年度他字第476 號簽1份(見98年度他字第476 號卷第120 至122 頁)附卷可參;又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前開仿冒商品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應予宣告沒收,且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就本案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83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一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進口報單│仿冒商品名稱                      │數量(個)│
│項次    │                                  │          │
├────┼─────────────────┼─────┤
│50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睡衣       │88        │
├────┼─────────────────┼─────┤
│56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吊飾           │340       │
├────┼─────────────────┼─────┤
│57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小電風扇       │234       │
├────┼─────────────────┼─────┤
│58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資料簿         │63        │
├────┼─────────────────┼─────┤
│59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瓷杯       │576       │
├────┼─────────────────┼─────┤
│60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水壺           │432       │
├────┼─────────────────┼─────┤
│61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手提包     │95        │
├────┼─────────────────┼─────┤
│62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書包       │43        │
├────┼─────────────────┼─────┤
│63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傘         │13        │
├────┼─────────────────┼─────┤
│64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吊飾       │2500      │
├────┼─────────────────┼─────┤
│66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小電風扇   │332       │
├────┼─────────────────┼─────┤
│68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資料簿     │71        │
├────┼─────────────────┼─────┤
│70      │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毛巾杯     │72        │
├────┼─────────────────┼─────┤
│71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毛巾杯         │72        │
├────┼─────────────────┼─────┤
│73      │仿冒哆啦A夢造型圖樣水壺蓋         │288       │
├────┼─────────────────┼─────┤
│76(聲請│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水壺       │576       │
│書誤載為│                                  │          │
│75)    │                                  │          │
├────┼─────────────────┼─────┤
│77(聲請│仿冒HELLO KITTY造型圖樣水壺蓋     │576       │
│書誤載為│                                  │          │
│7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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