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王福康、高偉文、曾淑婷
- 當事人邦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黃素卿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邦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志昌 送達代收人 蔡宜真律師 被 告 黃素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63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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