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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王福康高偉文曾淑婷

  • 當事人
    邦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黃素卿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邦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志昌 送達代收人 蔡宜真律師 被   告 黃素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63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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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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