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2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8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藍君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082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任思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6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任思維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之罪名,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君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任思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2月12日        │103年4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3年度毒偵 │基隆地檢103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字第331號           │字第875號           │
├───┬────┼──────────┼──────────┤
│      │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基簡字第687號│103年度基簡字第823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3年5月30日        │103年7月29日        │
├───┼────┼──────────┼──────────┤
│      │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3年度基簡字第687號│103年度基簡字第823號│
│判  決├────┼──────────┼──────────┤
│      │判    決│103年6月24日        │103年9月24日        │
│      │確定日期│                    │(撤回上訴)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之     案     件│                    │                    │
├────────┼──────────┼──────────┤
│備            註│基隆地檢103年度執字 │基隆地檢103年度執字 │
│                │第2004號            │第3195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82號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