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金重訴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 當事人劉天來、王雪娥、游鳳絲、蔡尚裕、余宗獻、程育華、陳契印、李宜蓁、戴克慈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金重訴緝字第1號公 訴 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克慈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21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記載。 二、法律規定 按時效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其次,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復次,修正前後刑法第80條第1 項有關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規定,有所不同。修正後刑法所定之時效期間較長,表示行為人被追訴之期限較久,自屬對行為人不利。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自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故本件關於追訴權時效,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之規定。至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2 項及第83條之規定。再者,案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且在審判進行中,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發生時效進行之問題,亦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8 號解釋在案。 三、本案情形 經查:被告戴克慈被訴涉犯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等罪,其最高法定刑為有期徒刑5年。其追訴權時效期間,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 款規定為10年。被告因逃匿,經本院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應一併計算該項追訴期間四分之一,合計為12年6 月。次查:本案經檢察官於95年5月2日開始偵查,於96年12月8 日提起公訴,於96年12月26日繫屬於本院;嗣因被告逃匿經傳喚、拘提不到庭,本院遂於97年8月8日發令通緝,致審判之程序不能繼續等情,此經本院調取96年度金重訴字第1 號全卷及卷附通緝書查明無訛,自堪認定。再查:被告犯罪行為之終了時間既在88年12月1 日,而其犯罪之追訴權時效為12年6月已如上述;而自95年5月2日開始偵查起,至97 年8月8日通緝發布日止,共2年3月8 日之期間,依大法官釋字第138 號解釋之意旨,追訴權時效並無不能開始或繼續進行之問題,不能計入時效內而應將之扣除。至於96年12月8 日提起公訴至96年12月26日繫屬於本院之20日期間,因實際並未進行審判,則仍應計入時效期間。據此,將88年12月1 日加上12年6月及2年3月8日、再扣減20日後,故本件追訴權時效算至「103年8月20日」即已完成。因此,其時效既已完成,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 志 祥 法 官 藍 君 宜 法 官 陳 怡 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李 繼 業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189號 被 告 劉天來 男 5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街00巷0號 居臺北縣中和市○○街000號1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雪娥 女 5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縣中和市○○路000○0號居臺北縣中和市○○街000號1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游鳳絲 女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新竹縣竹北市○○街000號 居新竹市○○○路000巷0弄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蔡尚裕 男 53歲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余宗獻 男 4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枋寮鄉○○○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程育華 女 5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市○○區○○路0段000巷0弄 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契印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潮州鎮○○路00號 居高雄縣仁武鄉灣內村仁怡二街162 之1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李宜蓁 女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6 樓之2 居高雄市○○區○○路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戴克慈 女 4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 00號6樓之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 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天來於民國85年至92年6月29日間,擔任大世界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世界公司,址設基隆市○○區○○路 000號10樓,原名旭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係 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及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公司負責 人;劉天來之妻王雪娥則於87年10月25日至92年6月29日間 擔任大世界公司之監察人,並兼任財務、會計主管,係商業 會計法規定之主辦會計人員,製作大世界公司薪資印領清冊 、員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稅捐申報等事務均為2 人之附隨業務,2人就上開事項均為從事業務之人。大世界 公司於92年6月30日至94年11月8日間雖改由王雪娥之兄王進 益擔任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惟該公司自85年設立起,至94年 11月8日止之期間,均由劉天來與王雪娥2人實際負責公司業 務。大世界公司主要從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務,因於88年 10月27日遭行政院新聞局撤銷有線電視廣播電視之籌設許可 ,直至91年12月16日始經准許復播,致公司業務於該停播期 間(88年11月至91年11月)無法運作而處於停止營業之狀態 ,公司財務亦陷入困境。劉天來與王雪娥身膺實際處理與負 責業務之職責,受託處理公司事務,本應盡力改善公司營運 狀況,惟不思此途,2人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 絡,利用實際處理與總攬公司事務權限之機會,以虛列人頭 員工領取薪資、持假交易憑證開立付款支票等方式侵占大世 界公司資產,以及借籌措公司營運週轉資金之便,侵占大世 界公司所屬款項,嚴重損害於大世界公司,茲將違法事項臚 列如下: (一)劉天來與王雪娥均明知彭旺盛並未在大世界公司任職,亦 未支領薪資或任何報酬,而蘇莉娟雖於91年10月15日至92 年2月28日擔任公司會計人員,已於92年3月1日離職等情 事,竟於92年間,共謀以虛列人頭員工領取虛報薪資,侵 占大世界公司資產之方式謀利,進而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 員於各月份製作不實之薪資印領清冊,虛列彭旺盛及蘇莉 娟的薪資金額,再由王雪娥以現金及指示匯入其子劉承達 帳戶的方式向財務部門領取金錢。其中以彭旺盛名義部分 ,自92年5月至92年10月,由王雪娥自大世界公司領取薪 資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0,000元,以蘇莉娟名義部分 自92年3月至92年9月領取薪資金額為308,215元,劉天來 及王雪娥利用上開行為,共計侵占大世界公司資產 628,215 元(詳附表一),足以生損害於大世界公司。劉 天來與王雪娥又利用不知情之會計人員製作彭旺盛、蘇莉 娟在大世界公司支薪之不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持向稅捐 機關行使申報課稅而行使之,雖大世界公司當年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虧損,縱扣除該虛報薪資後仍屬無漏 稅額,惟其行為已足生損害於彭旺盛、蘇莉娟及稅捐稽徵 機關管理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之正確性。 (二)王雪娥於88年11、12月間,以發票銷售額6%的代價,連續 收購名人電腦有限公司(下稱名人公司,址設新竹市○○ 路○段000號)、安新有限公司(下稱安新公司,址設新 竹市○○○路000號1樓)、訊音有限公司(下稱訊音公司 ,址設新竹市○○路000巷0號1樓)、高訊有限公司(下 稱高訊公司,址設新竹市○○路000巷00號)、乙岐電腦 有限公司(下稱乙岐公司,址設高雄縣鳳山市○○路000 號3樓)、乙弘電腦商行、銓通資訊有限公司(下稱銓通 公司,址設屏東市○○○路00號1樓)、華銨資訊有限公 司(下稱華銨公司,址設於高雄市○○區○○○路00 號 )及允騰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允騰公司,址設臺北市○○ ○路0段00巷00號1樓)之統一發票共75張,金額合計30,906,844元,以之充當大世界公司之進項憑證,除記入 公司帳冊外,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製作之營業稅 申報書上,交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而行 使之,進而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應付之營業稅達 1,471,759元(詳附表二),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 稅之正確性。 (三)王雪娥與劉天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明知不實 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及業務侵占之概括犯意聯絡, 將前述收購之名人等9家公司未實際交易之不實統一發票 ,交由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將上開假發票金額登載為大世 界公司的應付帳款,再利用業務上總管公司財務持有公司 資金之機會,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開立轉帳傳票及付款 支票,先自大世界公司臺北國際商業銀行南門分行 000-00-00000-0-00帳戶(以下簡稱大世界乙存帳戶)存 款轉匯至大世界公司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南門分行 000-00-00000-0 -00帳戶(以下簡稱大世界甲存帳戶), 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以清償上開帳列的應付帳款 ,惟所開立的付款支票隨即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台北國際商 業銀行南門分行000-00-00000-0 -00號帳戶(以下簡稱王 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王雪娥以此手法透過層層轉帳及 化整為零之方式,共計侵占大世界公司30,906,844元(詳 附表三),其資金流向細節如下: 1.於89年2月16日以支付允騰公司88年12月1日帳載應付帳款 1,207,500元,以及支付名人公司88年12月10日帳載應付 帳款1,000,000元之不實名目,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 2,254,561 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 立支票2紙,金額合計2,207,500元,該2紙支票並於同日 存入王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2.於89年2月16日,以支付名人公司88年12月10日帳載應付 帳款912,580元之不實名目,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 912,580 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 支票1紙,票面金額912,580元,該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 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3.於89年2月22日,以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2筆帳載應 付帳款1,370,615元、1,500,000元及支付乙岐公司88年12 月31日帳載應付帳款1,582,425元之不實名目,自大世界 乙存帳戶轉匯4,453,040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 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3紙,合計票面金額4,453, 040元, 該3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4.於89年2月22日以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000,000元、支付乙岐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000,000元、支付高訊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553,115元及支付安新公司88年11月8日帳載應付帳款 797,444元之虛假名目,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4,350,559 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4紙 ,合計票面金額4,053,559元,該4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 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5.於89年2月22日以支付華銨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053,633元及支付高訊公司88年12月31日二筆帳載應 付帳款1,500,000元、1,500,000元之虛偽名目,自大世界 乙存帳戶轉匯4,053,633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 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3紙,合計票面金額4,053, 633元, 該3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6.於89年2月23日以支付銓通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365,000元、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款 1,500,000元及支付乙弘電腦行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300,000元為由,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3,165,000元 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3紙, 合計票面金額3,165,000元,該3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 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7.於89年2月23日以支付乙弘電腦行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 帳款1,377,576元及支付名人公司88年12月10日帳載應付 帳款1,535,686元為由,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2,913,262 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2紙 ,合計票面金額2,913,262元,該2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 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8.於89年2月23日以支付銓通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1,000,000元及支付名人公司88年12月10日帳載應付帳 款1,500,000元為由,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2,500,000元 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2紙, 票面金額2,500,000元,該2紙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 商銀帳戶兌現。 9.於89年2月24日以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二筆應 付帳款1,500,000及1,500,000元為由,自大世界乙存帳戶 轉匯3,000,000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 戶開立支票2紙,合計票面金額3,000,000元,該2紙支票 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10.於89年2月24日以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二筆應 付帳款918,932元及2,000,000元為由,自大世界乙存帳戶 轉匯2,918,932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 戶開立支票2紙,合計票面金額2,918,932元,該2紙支票 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商銀帳戶兌現。 11.於89年3月17日以支付訊音公司88年12月31日帳載應付帳 款432,338元之不實名目,自大世界乙存帳戶轉匯432,338 元至大世界甲存帳戶,再由大世界甲存帳戶開立支票1紙 ,票面金額432,338元,該支票並於同日存入王雪娥北商 銀帳戶兌現。 (四)劉天來及王雪娥於88年至92年間,以大世界公司代表人身 分,向張文菊、林景明、賴瑞恩、王志隆、周淑玲、向碧 英、洪金村、張振豪等人借款,而以大世界公司名義開立 本票或簽署借款契約書交予各債權人以為擔保,惟所貸得 之款項,僅有部分資金匯入大世界公司之銀行帳戶內,且 劉天來及王雪娥又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將匯入之資金登 載於股東王雪娥之股東往來科目項下,佯作王雪娥個人貸 與資金予大世界公司,其餘借得之資金則被劉天來及王雪 娥侵占入己,而未交回大世界公司,嗣債權人陸續向大世 界公司求償,大世界公司始知有上開債務。總計劉天來與 王雪娥2人收受他人對大世界公司之借款後,存入公司帳 戶惟登載為王雪娥股東往來之金額總計為21,253,854元, 未存入公司帳戶而侵占入己之金額則為53,747,890元(詳 附表四),茲分述如下: 1.張文菊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名義向張文菊 借款3,800,000元,並簽發大世界公司本票交予張文菊以 為擔保,惟其2人取得款項後竟侵占入己,且大世界公司 會計帳冊上亦無任何記錄。 2.林景明(原名林錦銘)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司名義向林景明借款3,000,000元,林景明於88年4月30日 存入3,000,000元於大世界公司臺北國際商業銀行南門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以下簡稱大世界公司北 商銀帳戶)後,劉天來與王雪娥即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 將該筆款項帳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 借貸而來,致大世界公司會計帳冊發生不實之結果。3.賴瑞恩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之名向賴瑞恩 借款4,600,000元,賴瑞恩分別於92年7月14日由其妻林宇 嬌存入3,000,000元於大世界公司北商銀帳戶及92年9月1 日存入1,600,000元於大世界公司彰化銀行帳號:0000-00 -00000-000號(下稱大世界公司彰銀帳戶),惟該2筆匯 入大世界公司的款項,經劉天來與王雪娥指示不知情之會 計人員帳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借貸 而來,致大世界公司會計帳冊發生不實之結果。 4.王志隆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26,162,796元,王瑞隆僅於92年10月13日分3筆共存入 5,000,000元至大世界公司彰銀帳戶,惟該筆匯入之款項 ,經劉天來與王雪娥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帳列為股東往 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借貸而來,致大世界公司 會計帳冊發生不實之結果。另21,162,796元則由劉天來及 王雪娥收取後侵占入己,大世界公司之會計帳冊上則無任 何紀錄。 5.周淑玲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3,300,000元,經周淑玲於92年間分別以自己及其夫徐敏 隆名義,分4筆共計存入1,248,000元於大世界公司彰銀帳 戶後,劉天來與王雪娥竟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該數筆 匯入款項,帳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 借貸而來,致大世界公司會計帳冊發生不實之結果。另2, 052,000元則由劉天來及王雪娥個人取得後侵占入己,大 世界公司之會計帳冊無任何紀錄。 6.向碧英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之名向其借款 19,738,948元,其中14,000,000元部分,經向碧英於92年 間以本人及其夫謝明峻名義,將預扣利息90,000元後之13 ,910,000元分數筆存入於大世界公司銀行帳戶及大世界公 司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惟 除其中10,000,000元已列帳為公司借款外,其餘4,000,00 0元部分,則經劉天來與王雪娥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帳 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借貸而來,致 大世界公司會計冊發生不實之結果。另5,738,948元部分 則由劉天來與王雪娥個人取得後侵占入己,且大世界公司 會計帳冊上亦無任何紀錄。 7.洪金村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之名向其借款 22,000,000元,經洪金村於91年8月26日匯入1,405,854元 於大世界公司北商銀帳戶後,劉天來與王雪娥竟指示不知 情之會計人員將其帳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大世界公司向 王雪娥借貸而來,致大世界公司會計帳冊發生不實之結果 。另20,594,146元則由劉天來及王雪娥收取後侵占入己, 大世界公司的會計帳冊無任何紀錄。 8.張振豪部分,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之名借款 2,400,000元,張振豪僅於92年7月14日及92年7月22日分2 筆存入2,000,000元於大世界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號帳戶,惟該筆匯入之款項,經劉天來 與王雪娥指示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帳列為股東往來,佯作係 大世界公司向王雪娥借貸而來,致大世界公司會計帳冊發 生不實之結果。另400,000元則由王雪娥個人取得後侵占入 己,大世界公司之會計帳冊無任何紀錄。 (五)劉天來與王雪娥均係為大世界公司處理事務之人,本應依 正常會計作業程序管理使用公司資金,2人明知大世界公 司股東往來科目已因前開犯罪事實(四)所示之虛偽記載 行為,而有餘額過高之不實情形,竟仍違背其受託之任務 ,利用劉天來擔任大世界公司負責人,持有大世界公司印 鑑章之便,由劉天來代大世界公司於附表五編號1至3所示 之發票日,簽發本票3張交付予王雪娥以抵沖股東往來科 目餘額。其中劉天來於簽發附表五編號3之本票前,大世 界公司帳列對王雪娥之股東往來科目餘額僅1億3118萬 4199元,惟其竟將本票面額填載為1億7984萬2695元。劉 天來與王雪娥先虛增公司帳列股東往來餘額在前,又未真 正探求大世界公司帳列股東往來科目之正確金額,擅自以 公司名義簽發高額本票沖抵股東往來科目,此舉不僅有違 正常會計作業程序,所簽發本票又未據實入帳,致大世界 公司會計帳冊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游鳳絲係安新公司之董事及名人公司實際負責人,依商業會 計法規定,分屬上開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游 鳳絲明知安新公司及名人公司均未銷貨與大世界公司,竟基 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 括犯意,於88年11月至12月間,以名人公司名義連續虛偽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共13紙,金額總計4,948,266元(詳附表六 )、以安新公司名義連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2紙,金額 總計797,444元(詳附表七),交付與大世界公司作為進項 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以此不正當方法 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 正確性。 三、蔡尚裕係訊音公司之董事,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 人,明知訊音公司並未銷貨與大世界公司,竟基於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 88年11月至12月間,以訊音公司名義連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 發票共25紙,金額總計11,721,885元(詳附表八),交付予 大世界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 於稅捐機關課稅之正確性。 四、程育華係高訊公司之董事長,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 責人,明知及高訊公司未銷貨與大世界公司,竟基於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 於88年11月至12月間,以以高訊公司名義連續虛偽開立不實 統一發票共7紙,金額總計4,553,115元(詳附表九),交付 予大世界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 款,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 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正確性。 五、余宗獻係乙岐公司及乙弘電腦商行之實際負責人,負責綜理 公司各項業務,為商業會計法規定之主辦會計人員,明知乙 岐公司及乙弘電腦商行均未與大世界公司有交易行為,竟基 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 括犯意,於88年11月至12月間,以乙岐公司名義連續虛偽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共10紙,金額總計4,210,001元(詳附表十 )、以乙弘電腦商行名義連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3 紙 ,金額總計1,050,000元(詳附表十一),交付予大世界公 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 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 關課稅之正確性。 六、陳契印係設於屏東縣屏東市○○○路00號銓通公司之董事, 為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明知銓通公司於88年12月 間並未銷貨與大世界公司,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 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88年12月間連續 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6紙,金額總計1,365,000元(詳附 表十二),交付予大世界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 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 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正確性。 七、李宜蓁係華銨公司之董事,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 人,明知華銨公司於88年12 月間並未銷貨與大世界公司, 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 概括犯意,於88年12月間連續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4紙 ,金額總計1,053,633元(詳附表十三),交付與大世界公 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以此 不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 機關課稅之正確性。 八、戴克慈係允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負責總理公司各項事務, 為商業會計法規定之主辦會計人員,明知允騰公司並未銷貨 與大世界公司,竟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載會計憑證及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88年11月至12月間,連續 虛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5紙,金額總計1,207,500元(詳附表 十四),交付予大世界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 報扣抵營業稅款,而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大世界公司逃漏營 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正確性。 九、案經告訴人大世界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移送 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人證 ┌──┬────────────┬───────────┐ │編號│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 ├──┼────────────┼───────────┤ │1 │被告劉天來之供述 │1.為大世界公司之實際負│ │ │ │ 責人。 │ │ │ │2.明知彭旺盛未在大世界│ │ │ │ 公司任職。 │ │ │ │3.與王雪娥代表大世界公│ │ │ │ 司向張文菊等人借款。│ ├──┼────────────┼───────────┤ │2 │被告王雪娥之供述 │1.同為大世界公司之實際│ │ │ │ 負責人 │ │ │ │2.虛報之彭旺盛及蘇莉娟│ │ │ │ 之薪資係伊領取。 │ │ │ │3.與劉天來代表大世界公│ │ │ │ 司向張文菊等人借款。│ ├──┼────────────┼───────────┤ │3 │被告游鳳絲之自白 │1.為名人公司及安新公司│ │ │ │ 實際負責人。 │ │ │ │2.名人公司及安新公司與│ │ │ │ 大世界公司未有實際交│ │ │ │ 易,卻虛開統一發票予│ │ │ │ 大世界公司之事實。 │ ├──┼────────────┼───────────┤ │4 │被告蔡尚裕之自白 │1.與程育華2人係訊音公 │ │ │ │ 司及高訊公司之實際 │ │ │ │ 負責人。 │ │ │ │2.訊音公司及高訊公司與│ │ │ │ 大世界公司未有實際交│ │ │ │ 易,卻虛開統一發票之│ │ │ │ 事實。 │ ├──┼────────────┼───────────┤ │5 │被告程育華之自白 │1.與蔡尚裕2人係訊音公 │ │ │ │ 司及高訊公司之實際 │ │ │ │ 負責人。 │ │ │ │2.訊音公司及高訊公司與│ │ │ │ 大世界公司未有實際交│ │ │ │ 易,卻虛開統一發票之│ │ │ │ 事實。 │ ├──┼────────────┼───────────┤ │6 │被告余宗獻之自白 │1.為乙岐公司及乙弘電腦│ │ │ │ 行之實際負責人。 │ │ │ │2.乙岐公司及乙弘電腦行│ │ │ │ 與大世界公司均未有實│ │ │ │ 際交易,卻虛開統一發│ │ │ │ 票之事實。 │ ├──┼────────────┼───────────┤ │7 │被告陳契印之自白 │1.係銓通公司之實際負責│ │ │ │ 人 │ │ │ │2.銓通公司與大世界公司│ │ │ │ 均未有實際交易,卻虛│ │ │ │ 開統一發票之事實。 │ ├──┼────────────┼───────────┤ │8 │證人宮樹裕之證言 │1.伊受陳立德請託,收購│ │ │ │ 名人公司、安新公司、│ │ │ │ 乙岐公司、乙弘電腦行│ │ │ │ 及華銨公司的統一發票│ │ │ │ 交予陳立德。 │ │ │ │2.伊收取發票金額1%之價│ │ │ │ 金為報酬。。 │ ├──┼────────────┼───────────┤ │9 │證人陳立德之證言 │1.王雪娥委託伊收購統一│ │ │ │ 發票,伊介紹宮樹裕予│ │ │ │ 王雪娥。 │ │ │ │2.伊曾代宮樹裕向王雪娥│ │ │ │ 領取購買統一發票的價│ │ │ │ 金。 │ ├──┼────────────┼───────────┤ │10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任總經│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理林景明之證言 │ 司之財務、會計部門負│ │ │ │ 責人。 │ │ │ │2.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 │ │ │ 界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 │ │ │ 3,000,000元。 │ ├──┼────────────┼───────────┤ │11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會計陳憶│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芬之證言 │ 司之財務、會計部門之│ │ │ │ 負責人。 │ │ │ │2.大世界公司薪資清冊係│ │ │ │ 依據劉天來及王雪娥之│ │ │ │ 指示製作的,被虛列之│ │ │ │ 彭旺盛及蘇莉娟薪資係│ │ │ │ 由王雪娥領取。 │ ├──┼────────────┼───────────┤ │12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會計蘇│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莉娟之證言 │ 司財務、會計部門負責│ │ │ │ 人。 │ │ │ │2.依王雪娥的指示製作公│ │ │ │ 司傳票。 │ │ │ │3.於91年10月至92年2月 │ │ │ │ 28日期間任職於大世 │ │ │ │ 界公司,伊於92年3月1│ │ │ │ 日離職,離職後未曾領│ │ │ │ 取薪資。 │ ├──┼────────────┼───────────┤ │13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會計黃│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麗秋之證言 │ 司之財務、會計部門負│ │ │ │ 責人。 │ │ │ │2.向張振豪等人借貸記為│ │ │ │ 股東往來是依劉天來之│ │ │ │ 指示。 │ ├──┼────────────┼───────────┤ │14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會計陳│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司│ │ │文娟、出納鐘蕙婷之證言 │之財務、會計部門負責人│ ├──┼────────────┼───────────┤ │15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會計葉│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郁柔之證言 │ 司之財務、會計部門負│ │ │ │ 責人。 │ │ │ │2.大世界公司存摺、印鑑│ │ │ │ 章由王雪娥保管。 │ ├──┼────────────┼───────────┤ │16 │證人即大世界公司前會計黃│1.王雪娥前擔任大世界公│ │ │淑玲之證言 │ 司之財務、會計部門負│ │ │ │ 責人。 │ │ │ │2.自己記帳代號「SUE」 │ │ │ │ 。 │ │ │ │3.大世界公司與名人等公│ │ │ │ 司之交易,由於未檢具│ │ │ │ 完整的單據原不應入帳│ │ │ │ ,但王雪娥的指示記入│ │ │ │ ,就依指示記帳。 │ ├──┼────────────┼───────────┤ │17 │證人即檢查人林益民會計師│1.大世界公司虛列彭旺盛│ │ │之證言 │ 及蘇莉娟薪資之情事。│ │ │ │2.大世界公司虛列名人公│ │ │ │ 司等9公司交易之情事 │ │ │ │ 。 │ │ │ │3.大世界公司帳列股東往│ │ │ │ 來科目有虛計之情事。│ ├──┼────────────┼───────────┤ │18 │證人王志隆之證言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 │ │ │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 │ │ │26,162,796元。 │ ├──┼────────────┼───────────┤ │19 │證人周淑玲之證言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 │ │ │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 │ │ │3,300,000元。 │ ├──┼────────────┼───────────┤ │20 │證人洪金村之證言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 │ │ │公司名義向其借款 │ │ │ │22,000,000元。 │ ├──┼────────────┼───────────┤ │21 │證人賴金碧(張振豪之母親│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 │ │)之證言 │公司名義向伊借款 │ │ │ │2,400,000元。 │ ├──┼────────────┼───────────┤ │22 │證人吳國慶之證言 │伊係受戴克慈之請託,掛│ │ │ │名為允騰公司負責人。 │ ├──┼────────────┼───────────┤ │23 │證人陳允唐之證言 │戴克慈冒用其名義登記為│ │ │ │允騰公司之股東。 │ └──┴────────────┴───────────┘ (二)書證 ┌──┬───────────┬────────────┐ │編號│證據清單 │待證事實 │ │ │ │ │ ├──┼───────────┼────────────┤ │1 │大世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1.87年10月25日至90年10月│ │ │公司登記表 │ 24日由被告劉天來擔任董│ │ │ │ 事長、被告王雪娥擔任監│ │ │ │ 察人。 │ │ │ │2.92年6月30日至95年6月29│ │ │ │ 日由王進益擔任董事長。│ │ │ │3.94年11月9日至97年11月8│ │ │ │ 日由洪金村擔任董事長。│ ├──┼───────────┼────────────┤ │2 │大世界公司87年度至92年│1.大世界公司虛列彭旺盛及│ │ │度檢查人報告 │ 蘇莉娟薪資之情事。 │ │ │ │2.大世界公司虛列名人公司│ │ │ │ 等9家公司交易之情事。 │ │ │ │2.大世界公司帳列股東往來│ │ │ │ 科目有虛計之情事。 │ ├──┼───────────┼────────────┤ │3 │大世界公司91-92年度出 │1.彭旺盛未任職大世界公司│ │ │勤打卡統計表 │ 。 │ │ │ │2.蘇莉娟自92年3月1日離職│ │ │ │ 。 │ ├──┼───────────┼────────────┤ │4 │大世界公司92年3月至10 │劉天來與王雪娥虛報彭旺盛│ │ │月薪資印領清冊 │、蘇莉娟薪資並由王雪娥領│ │ │ │取之事實。 │ │ │ │ │ ├──┼───────────┼────────────┤ │5 │蘇莉娟之勞工保險退保申│蘇莉娟於93年2月1日自大世│ │ │報表 │界公司退保之事實。 │ ├──┼───────────┼────────────┤ │6 │大世界公司之各類所得扣│劉天來與王雪娥虛報彭旺盛│ │ │繳暨免扣繳憑單2紙、財 │、蘇莉娟薪資之事實。 │ │ │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2│ │ │ │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 │ │ │ │清單1份 │ │ ├──┼───────────┼────────────┤ │7 │名人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名人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13 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8 │安新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安新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2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9 │訊音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訊音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25 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0 │高訊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高訊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7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1 │乙岐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乙岐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10 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2 │乙弘電腦行開立統一發票│乙弘電腦行與大世界公司未│ │ │影本3紙 │有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 │ │ │票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 │ ├──┼───────────┼────────────┤ │13 │銓通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銓通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6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4 │華銨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華銨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4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5 │允騰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影│允騰公司與大世界公司未有│ │ │本5紙 │實際交易,卻開立統一發票│ │ │ │載買受人為大世界公司。 │ ├──┼───────────┼────────────┤ │16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5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名人│ │ │傳票日期:88年12月10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3 │ │ ├──┼───────────┼────────────┤ │17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1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安新│ │ │傳票日期:88年11月8日 │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B143 │ │ ├──┼───────────┼────────────┤ │18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5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訊音│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6 │ │ ├──┼───────────┼────────────┤ │19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3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高訊│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1 │ │ ├──┼───────────┼────────────┤ │20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5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乙岐│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8 │ │ ├──┼───────────┼────────────┤ │21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2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乙弘│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電腦行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7 │ │ ├──┼───────────┼────────────┤ │22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2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銓通│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5 │ │ ├──┼───────────┼────────────┤ │23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3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華銨│ │ │傳票日期:88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1 │ │ ├──┼───────────┼────────────┤ │24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2紙 │大世界公司虛偽記載與允騰│ │ │傳票日期:88年12月1日 │公司交易。 │ │ │傳票編號:JC124 │ │ ├──┼───────────┼────────────┤ │25 │華銨公司登記資料 │華銨公司負責人為李宜蓁。│ ├──┼───────────┼────────────┤ │26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3年11│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9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司名義向張文菊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張文菊) │。 │ ├──┼───────────┼────────────┤ │27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3年6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28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 │司名義向王志隆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王志隆) │。 │ ├──┼───────────┼────────────┤ │28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5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4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司名義向周淑玲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周淑玲)及大世界│。 │ │ │公司本票影本1紙 │ │ ├──┼───────────┼────────────┤ │29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3年3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18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 │司名義向向碧英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向碧英) │。 │ ├──┼───────────┼────────────┤ │3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3年11│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3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司名義向洪金村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洪金村)及借貸契│。 │ │ │約書 │ │ ├──┼───────────┼────────────┤ │3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7 │劉天來與王雪娥以大世界公│ │ │月1日支付命令影本1紙(│司名義向張振豪借款之事實│ │ │債權人張振豪) │。 │ ├──┼───────────┼────────────┤ │32 │大世界公司台北商業銀行│1.林景明於88年4月30日匯 │ │ │南門分行(帳號: │ 款3,000,000元至大世界 │ │ │000-00-00000-0-00交易 │ 公司。 │ │ │明細表 │2.林宇嬌 (賴瑞恩妻)於92 │ │ │ │ 年7月14日匯3,000,000元│ │ │ │ 至大世界公司。 │ │ │ │3.洪金村於91年8月26日匯 │ │ │ │ 1,405,854元至大世界公 │ │ │ │ 司。 │ ├──┼───────────┼────────────┤ │33 │大世界公司彰化銀行東基│1.賴瑞恩於92年9月1日匯款│ │ │隆分行(帳號:4122-01-│ 1,600,000元。 │ │ │0 0000-000)存摺內頁 │2.徐敏隆 (周淑玲夫)於92 │ │ │ │ 年8月25日匯548,000元、│ │ │ │ 周淑玲於92年9月10日匯 │ │ │ │ 200,000元、徐敏隆 (周 │ │ │ │ 淑玲夫)於92年9月29日匯│ │ │ │ 400,000元、周淑玲於92 │ │ │ │ 年10月7日匯100,000元。│ │ │ │3.王瑞隆於92年10月13日分│ │ │ │ 三筆匯入5,000,000元。 │ │ │ │4.向碧英於92年7月31日匯 │ │ │ │ 4,910,000元、於92年8月│ │ │ │ 4日匯3,600,000元、於92│ │ │ │ 年8月8日匯900,000元及 │ │ │ │ 1,500,000元、於92年8月│ │ │ │ 13日匯1,000,000元。 │ ├──┼───────────┼────────────┤ │34 │大世界公司基隆市第二信│謝明峻 (向碧英夫)於92年 │ │ │用合作社(帳號: │7月23日匯款2,000,000元至│ │ │00000000000號)存摺內 │大世界公司。 │ │ │頁 │ │ ├──┼───────────┼────────────┤ │35 │大世界公司中國國隆商銀│張振豪於92年7月14日及92 │ │ │(帳號000-00-00000-0 │年7月22日共匯2,000,000元│ │ │)存摺內頁 │元至大世界公司。 │ ├──┼───────────┼────────────┤ │36 │大世界公司轉帳傳票 │王雪娥以大世界公司名義向│ │ │ │張振豪等人借款,卻將張振│ │ │ │豪等人匯入大世界公司的款│ │ │ │項以王雪娥借款的名義記載│ │ │ │為股東往來,虛列股東往來│ │ │ │的科目餘額。 │ ├──┼───────────┼────────────┤ │37 │大世界公司股東往來分類│大世界公司股東往來記載不│ │ │明細帳 │實。 │ ├──┼───────────┼────────────┤ │38 │大世界公司本票影本5紙 │未依會計程序,逕行開立大│ │ │(本票號碼:WG0000000 │世界公司的本票交予王雪娥│ │ │、WG0000000、TH093584 │之情事。 │ │ │、TH093581、TH093580)│ │ └──┴───────────┴────────────┘ 二、所犯法條: (一)按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等規定業經刪除 ,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故原屬刑法牽連犯、連續犯而 從一重處斷或論以一罪之數個犯罪行為,依修正後之規定 應予分論併罰,又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 之規定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次按 商業會計法業已於95年5月24日修正,該法第71條原法定 刑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 罰金;修正後則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是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之結果,修正 後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本件應 適用修正前規定,合先序明。 (二)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 1.就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所為: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於 業務上填製不實之薪資印領清冊部分行為,係違反修正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以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被告2人領取 虛報員工薪資部分行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 占罪嫌。 2.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就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所為,均 係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 會計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入帳冊罪嫌,以及 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公司負責人以不正當方 法逃漏稅捐罪嫌; 3.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就犯罪事實一(三)部分所為,係犯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明知不實之事實填製會 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嫌。 4.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就犯罪事實欄一(四)部分所為,係 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第1款以明知不實之事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嫌。 5.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就犯罪事實欄一(五)部分所為,均 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於上述期間,多次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 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以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以及為業務侵占之行為 ,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請依修正前刑法連續犯規定,加 重其刑。被告2人利用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填製不實之大世界 公司商業會計帳冊,均為間接正犯。 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2人連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之 規定,與上述1.3.及4之連續業務侵占、2.之稅捐稽徵法違 法逃漏稅捐罪嫌,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均請依修正前 刑法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於5.所犯之 背信罪嫌,與前述1.2.3.4.犯罪之犯意不同,行為態樣有別 ,均請予分論併罰。 被告劉天來與王雪娥就上開違反商業會計法、違法逃漏稅捐 、業務侵占及背信等犯罪,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請 依共同正犯論處。 (三)被告游鳳絲、蔡尚裕、余宗獻、陳契印、莊育華、李宜蓁 、戴克慈部分:核被告游鳳絲、蔡尚裕、余宗獻、陳契印 、莊育華、李宜蓁、戴克慈等7人所為,均係違反修正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 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被告7人先 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 行,均時間緊接,所犯皆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 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 規定,加重其刑。被告6人連續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 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數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 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從較重之連續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8 日 檢察官 王 亞 樵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沈 景 禎 附錄所犯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47條(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之刑責)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 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 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 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 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附表 一:虛報薪資明細 ┌──┬──────┬────────┬────────┐ │編號│虛報薪資 │虛報彭旺盛 │虛報蘇莉娟薪資金│ │ │年月 │薪資金額 │額 │ ├──┼──────┼────────┼────────┤ │1 │92年3月 │0 │50,000元 │ ├──┼──────┼────────┼────────┤ │2 │92年4月 │0 │50,000元 │ ├──┼──────┼────────┼────────┤ │3 │92年5月 │100,000元 │45,929元 │ ├──┼──────┼────────┼────────┤ │4 │92年6月 │100,000元 │48,643元 │ ├──┼──────┼────────┼────────┤ │5 │92年7月 │100,000元 │48,643元 │ ├──┼──────┼────────┼────────┤ │6 │92年8月 │0 │48,643元 │ ├──┼──────┼────────┼────────┤ │7 │92年9月 │0 │16,357元 │ ├──┼──────┼────────┼────────┤ │8 │92年10月 │20,000元 │0 │ ├──┼──────┼────────┼────────┤ │合計│ │320,000元 │308,215元 │ └──┴──────┴────────┴────────┘ 附表二:大世界公司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賣方 (開立發│發票年月│張數│銷售額 │營業稅額 │合計 │ │號│票公司) │ │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 │1 │名人電腦有限│88年 │13 │4,712,631元 │235,635元 │4,948,266元 │ │ │公司 │11-12 月│ │ │ │ │ ├─┼──────┼────┼──┼──────┼──────┼──────┤ │2 │安新有限公司│88年11月│2 │759,470元 │37,974元 │797,444元 │ ├─┼──────┼────┼──┼──────┼──────┼──────┤ │3 │訊音有限公司│88年 │25 │11,163,700元│558,185元 │11,721,885元│ │ │ │11-12月 │ │ │ │ │ ├─┼──────┼────┼──┼──────┼──────┼──────┤ │4 │高訊有限公司│88年 │7 │4,336,300元 │216,815元 │4,553,115元 │ │ │ │11-12月 │ │ │ │ │ ├─┼──────┼────┼──┼──────┼──────┼──────┤ │5 │乙岐電腦有限│88年 │10 │4,009,524元 │200,477元 │4,210,001元 │ │ │公司 │11-12月 │ │ │ │(公司誤載為 │ │ │ │ │ │ │ │2,582,425元)│ ├─┼──────┼────┼──┼──────┼──────┼──────┤ │6 │乙弘電腦行 │88年12月│3 │1,000,000元 │50,000元 │1,050,000元 │ │ │ │ │ │ │ │(公司誤載為 │ │ │ │ │ │ │ │2,677,576元)│ ├─┼──────┼────┼──┼──────┼──────┼──────┤ │7 │銓通資訊有限│88年12月│6 │1,300,000元 │65,000元 │1,365,000元 │ │ │公司 │ │ │ │ │ │ ├─┼──────┼────┼──┼──────┼──────┼──────┤ │8 │華銨資訊有限│88年12月│4 │1,003,460元 │50,173元 │1,053,633元 │ │ │公司 │ │ │ │ │ │ ├─┼──────┼────┼──┼──────┼──────┼──────┤ │9 │允騰國際有限│88年 │5 │1,150,000元 │57,500元 │1,207,500元 │ │ │公司 │11-12月 │ │ │ │ │ ├─┴──────┴────┼──┼──────┼──────┼──────┤ │合計 │75 │29,435,085元│1,471,759元 │30,906,844元│ │ │ │ │ │ │ └─────────────┴──┴──────┴──────┴──────┘ 附表三:以支付假貨款為由,侵占大世界資金流向明細 ┌─┬────┬──────┬────────────┬─────┬──────┐ │編│日期 │大世界乙存帳│大世界甲存帳戶 (北商銀南│大世界公司│王雪娥兌現金│ │號│ │戶(北商銀南 │門分行000-00-00000-0 │傳票支出科│額 (北商銀南│ │ │ │門分行070-20│ -00帳戶) │目 │門分行070-21│ │ │ │-00000-0-00 │ │ │-00000-0-00 │ │ │ │帳戶)匯出金 ├──────┬─────┤ │帳戶) │ │ │ │額 │支票號碼 │支票金額 │ │ │ ├─┼────┼──────┼──────┼─────┼─────┼──────┤ │1 │89.2.16 │2,254,561元 │0000000000 │1,207,500 │允騰公司 │2,207,500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000,000 │名人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2 │89.2.16 │912,580元 │0000000000 │912,580 │名人公司 │912,580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3 │89.2.22 │4,453,040元 │0000000000 │1,370,615 │訊音公司 │4,453,040元 │ │ │ │ │(0000000000)│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訊音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82,425 │乙岐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4 │89.2.22 │4,350,559元 │0000000000 │1,000,000 │訊音公司 │4,350,559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000,000 │乙岐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53,115 │高訊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797,444 │安新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5 │89.2.22 │4,053,633元 │0000000000 │1,053,633 │華銨公司 │4,053,633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高訊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高訊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6 │89.2.23 │3,165,000元 │0000000000 │365,000 │銓通公司 │3,165,000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訊音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300,000 │乙弘電腦行│ │ │ │ │ │ │ │應付帳款 │ │ ├─┼────┼──────┼──────┼─────┼─────┼──────┤ │7 │89.2.23 │2,913,262元 │0000000000 │1,377,576 │乙弘電腦行│2,913,262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35,686 │名人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8 │89.2.23 │2,500,000元 │0000000000 │1,000,000 │銓通公司 │2,500,000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名人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9 │89.2.24 │3,000,000元 │0000000000 │1,500,000 │訊音公司 │3,000,000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1,500,000 │訊音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10│89.2.24 │2,918,932元 │0000000000 │918,932 │訊音公司 │2,918,932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 │ ├──────┼─────┼─────┤ │ │ │ │ │0000000000 │2,000,000 │訊音公司 │ │ │ │ │ │ │ │應付帳款 │ │ ├─┼────┼──────┼──────┼─────┼─────┼──────┤ │11│89.3.17 │432,338元 │0000000000 │432,338 │訊音公司 │432,338元 │ │ │ │ │ │ │應付帳款 │ │ ├─┴────┴──────┴──────┴─────┴─────┼──────┤ │合計 │30,906,844元│ │ │ │ └────────────────────────────────┴──────┘ 附表四: ┌──┬─────┬──────┬──────┬───────┐ │編號│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 │虛列王雪娥股│資金未入大世界│ │ │ │ │東往來之金額│公司,直接由王│ │ │ │ │ │雪娥取走之金額│ ├──┼─────┼──────┼──────┼───────┤ │1 │張文菊 │3,800,000元 │0 │3,800,000元 │ ├──┼─────┼──────┼──────┼───────┤ │2 │林景明 │3,000,000元 │3,000,000元 │0 │ ├──┼─────┼──────┼──────┼───────┤ │3 │賴瑞恩 │4,600,000元 │4,600,000元 │0 │ ├──┼─────┼──────┼──────┼───────┤ │4 │王志隆 │26,162,796元│5,000,000元 │21,162,796元 │ ├──┼─────┼──────┼──────┼───────┤ │5 │周淑玲 │3,300,000元 │1,248,000元 │2,052,000元 │ ├──┼─────┼──────┼──────┼───────┤ │6 │向碧英 │9,738,948元 │4,000,000元 │5,738,948元 │ ├──┼─────┼──────┼──────┼───────┤ │7 │洪金村 │22,000,000元│1,405,854元 │20,594,146元 │ ├──┼─────┼──────┼──────┼───────┤ │8 │張振豪 │2,400,000元 │2,000,000元 │400,000元 │ ├──┼─────┼──────┼──────┼───────┤ │ │合計 │75,001,744元│21,253,854元│53,747,890元 │ └──┴─────┴──────┴──────┴───────┘ 附表五: ┌──┬─────┬──────┬──────┬───────┐ │編號│發票日 │到期日 │本票號碼 │票面金額 │ ├──┼─────┼──────┼──────┼───────┤ │1 │90.1.14 │91.4.15 │WG0000000 │4,330,000元 │ ├──┼─────┼──────┼──────┼───────┤ │2 │90.1.15 │91.1.16 │WG0000000 │6,350,000元 │ ├──┼─────┼──────┼──────┼───────┤ │3 │91.10.30 │92.9.30 │TH093584 │179,842,695元 │ ├──┼─────┼──────┼──────┼───────┤ │4 │92.10.30 │92.12.30 │TH093581 │13,121,075元 │ ├──┼─────┼──────┼──────┼───────┤ │5 │92.12.30 │93.1.30 │TH093580 │13,752,800元 │ └──┴─────┴──────┴──────┴───────┘ 附表六:名人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1.25│XZ00000000│254,100 │12,705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30│XZ00000000│469,152 │23,458 │ ├─┼──────┼────┼─────┼─────┼─────┤ │3 │大世界公司 │88.11.24│XZ00000000│354,251 │17,713 │ ├─┼──────┼────┼─────┼─────┼─────┤ │4 │大世界公司 │88.11.15│XZ00000000│384,850 │19,243 │ ├─┼──────┼────┼─────┼─────┼─────┤ │5 │大世界公司 │88.12.30│XZ00000000│154,950 │7,748 │ ├─┼──────┼────┼─────┼─────┼─────┤ │6 │大世界公司 │88.11.11│XZ00000000│359,150 │17,958 │ ├─┼──────┼────┼─────┼─────┼─────┤ │7 │大世界公司 │88.12.23│XZ00000000│199,424 │9,971 │ ├─┼──────┼────┼─────┼─────┼─────┤ │8 │大世界公司 │88.12.15│XZ00000000│436,024 │21,801 │ ├─┼──────┼────┼─────┼─────┼─────┤ │9 │大世界公司 │88.12.25│XZ00000000│435,190 │21,760 │ ├─┼──────┼────┼─────┼─────┼─────┤ │10│大世界公司 │88.12.05│XZ00000000│468,591 │23,430 │ ├─┼──────┼────┼─────┼─────┼─────┤ │11│大世界公司 │88.12.18│XZ00000000│469,194 │23,460 │ ├─┼──────┼────┼─────┼─────┼─────┤ │12│大世界公司 │88.12.02│XZ00000000│474,905 │23,745 │ ├─┼──────┼────┼─────┼─────┼─────┤ │13│大世界公司 │88.12.10│XZ00000000│252,850 │12,643 │ ├─┴──────┴────┼─────┼─────┼─────┤ │合計 │4,948,266 │4,712,631 │235,635 │ └─────────────┴─────┴─────┴─────┘ 附表七:安新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1.08│XZ00000000│329,950 │16,498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04│XZ00000000│429,520 │21,476 │ ├─┴──────┴────┼─────┼─────┼─────┤ │合計 │797,444 │759,470 │37,974 │ └─────────────┴─────┴─────┴─────┘ 附表八:訊音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1.05│XZ00000000│471,000 │23,55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01│XZ00000000│458,000 │22,900 │ ├─┼──────┼────┼─────┼─────┼─────┤ │3 │大世界公司 │88.11.09│XZ00000000│457,500 │22,875 │ ├─┼──────┼────┼─────┼─────┼─────┤ │4 │大世界公司 │88.11.05│XZ00000000│438,500 │21,925 │ ├─┼──────┼────┼─────┼─────┼─────┤ │5 │大世界公司 │88.11.16│XZ00000000│458,000 │22,900 │ ├─┼──────┼────┼─────┼─────┼─────┤ │6 │大世界公司 │88.11.24│XZ00000000│475,000 │23,750 │ ├─┼──────┼────┼─────┼─────┼─────┤ │7 │大世界公司 │88.11.28│XZ00000000│458,500 │22,925 │ ├─┼──────┼────┼─────┼─────┼─────┤ │8 │大世界公司 │88.11.26│XZ00000000│469,800 │23,490 │ ├─┼──────┼────┼─────┼─────┼─────┤ │9 │大世界公司 │88.12.10│XZ00000000│450,000 │22,500 │ ├─┼──────┼────┼─────┼─────┼─────┤ │10│大世界公司 │88.12.28│XZ00000000│435,800 │21,790 │ ├─┼──────┼────┼─────┼─────┼─────┤ │11│大世界公司 │88.12.12│XZ00000000│460,000 │23,000 │ ├─┼──────┼────┼─────┼─────┼─────┤ │12│大世界公司 │88.12.29│XZ00000000│449,000 │22,450 │ ├─┼──────┼────┼─────┼─────┼─────┤ │13│大世界公司 │88.12.26│XZ00000000│446,500 │22,325 │ ├─┼──────┼────┼─────┼─────┼─────┤ │14│大世界公司 │88.12.26│XZ00000000│457,500 │22,875 │ ├─┼──────┼────┼─────┼─────┼─────┤ │15│大世界公司 │88.12.24│XZ00000000│458,000 │22,900 │ ├─┼──────┼────┼─────┼─────┼─────┤ │16│大世界公司 │88.12.25│XZ00000000│469,000 │23,450 │ ├─┼──────┼────┼─────┼─────┼─────┤ │17│大世界公司 │88.12.19│XZ00000000│468,800 │23,440 │ ├─┼──────┼────┼─────┼─────┼─────┤ │18│大世界公司 │88.12.16│XZ00000000│439,900 │21,995 │ ├─┼──────┼────┼─────┼─────┼─────┤ │19│大世界公司 │88.12.15│XZ00000000│455,000 │22,750 │ ├─┼──────┼────┼─────┼─────┼─────┤ │20│大世界公司 │88.12.12│XZ00000000│471,000 │23,550 │ ├─┼──────┼────┼─────┼─────┼─────┤ │21│大世界公司 │88.12.09│XZ00000000│459,800 │22,990 │ ├─┼──────┼────┼─────┼─────┼─────┤ │22│大世界公司 │88.12.08│XZ00000000│231,800 │11,590 │ ├─┼──────┼────┼─────┼─────┼─────┤ │23│大世界公司 │88.12.03│XZ00000000│457,500 │22,875 │ ├─┼──────┼────┼─────┼─────┼─────┤ │24│大世界公司 │88.12.06│XZ00000000│398,000 │19,900 │ ├─┼──────┼────┼─────┼─────┼─────┤ │25│大世界公司 │88.12.01│XZ00000000│469,800 │23,490 │ ├─┴──────┴────┼─────┼─────┼─────┤ │合計 │11,721,885│11,163,700│558,185 │ └─────────────┴─────┴─────┴─────┘ 附表九:高訊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2.31│XZ00000000│1,590,000 │79,50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29│XZ00000000│458,000 │22,900 │ ├─┼──────┼────┼─────┼─────┼─────┤ │3 │大世界公司 │88.12.27│XZ00000000│475,000 │23,750 │ ├─┼──────┼────┼─────┼─────┼─────┤ │4 │大世界公司 │88.12.30│XZ00000000│456,000 │22,800 │ ├─┼──────┼────┼─────┼─────┼─────┤ │5 │大世界公司 │88.12.14│XZ00000000│458,500 │22,925 │ ├─┼──────┼────┼─────┼─────┼─────┤ │6 │大世界公司 │88.12.22│XZ00000000│465,000 │23,250 │ ├─┼──────┼────┼─────┼─────┼─────┤ │7 │大世界公司 │88.12.10│XZ00000000│433,800 │21,690 │ ├─┴──────┴────┼─────┼─────┼─────┤ │合計 │4,553,115 │4,336,300 │216,815 │ └─────────────┴─────┴─────┴─────┘ 附表十:乙岐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1.09│XZ00000000│557,000 │27,85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12│XZ00000000│536,500 │26,825 │ ├─┼──────┼────┼─────┼─────┼─────┤ │3 │大世界公司 │88.11.05│XZ00000000│432,500 │21,625 │ ├─┼──────┼────┼─────┼─────┼─────┤ │4 │大世界公司 │88.11.15│XZ00000000│390,452 │19,523 │ ├─┼──────┼────┼─────┼─────┼─────┤ │5 │大世界公司 │88.12.08│XZ00000000│310,000 │15,500 │ ├─┼──────┼────┼─────┼─────┼─────┤ │6 │大世界公司 │88.12.02│XZ00000000│233,000 │11,650 │ ├─┼──────┼────┼─────┼─────┼─────┤ │7 │大世界公司 │88.12.11│XZ00000000│430,000 │21,500 │ ├─┼──────┼────┼─────┼─────┼─────┤ │8 │大世界公司 │88.12.15│XZ00000000│420,000 │21,000 │ ├─┼──────┼────┼─────┼─────┼─────┤ │9 │大世界公司 │88.12.20│XZ00000000│500,072 │25,004 │ ├─┼──────┼────┼─────┼─────┼─────┤ │10│大世界公司 │88.12.24│XZ00000000│200,000 │10,000 │ ├─┴──────┴────┼─────┼─────┼─────┤ │合計 │4,210,001 │4,009,524 │200,477 │ └─────────────┴─────┴─────┴─────┘ 附表十一:乙弘電腦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2.31│XZ00000000│485,000 │24,25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2.31│XZ00000000│275,000 │13,750 │ ├─┼──────┼────┼─────┼─────┼─────┤ │3 │大世界公司 │88.12.31│XZ00000000│240,000 │12,000 │ ├─┴──────┴────┼─────┼─────┼─────┤ │合計 │1,050,000 │1,000,000 │50,000 │ └─────────────┴─────┴─────┴─────┘ 附表十二:銓通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2.10│XZ00000000│170,000 │8,50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2.31│XZ00000000│150,000 │7,500 │ ├─┼──────┼────┼─────┼─────┼─────┤ │3 │大世界公司 │88.12.19│XZ00000000│330,000 │16,500 │ ├─┼──────┼────┼─────┼─────┼─────┤ │4 │大世界公司 │88.12.24│XZ00000000│260,000 │13,000 │ ├─┼──────┼────┼─────┼─────┼─────┤ │5 │大世界公司 │88.12.30│XZ00000000│150,000 │7,500 │ ├─┼──────┼────┼─────┼─────┼─────┤ │6 │大世界公司 │88.12.29│XZ00000000│240,000 │12,000 │ ├─┴──────┴────┼─────┼─────┼─────┤ │合計 │1,365,000 │1,300,000 │65,000 │ └─────────────┴─────┴─────┴─────┘ 附表十三:華銨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2.31│YB00000000│174,000 │8,70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2.31│YB00000000│130,900 │6,545 │ ├─┼──────┼────┼─────┼─────┼─────┤ │3 │大世界公司 │88.12.30│YB00000000│294,060 │14,703 │ ├─┼──────┼────┼─────┼─────┼─────┤ │4 │大世界公司 │88.12.30│YB00000000│404,500 │20,225 │ ├─┴──────┴────┼─────┼─────┼─────┤ │合計 │1,053,633 │1,003,460 │50,173 │ └─────────────┴─────┴─────┴─────┘ 附表十四:允騰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買受人(開立 │開立發票│統一發票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 │號│發票之對象) │日期 │號碼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大世界公司 │88.12.01│YB00000000│163,000 │8,150 │ ├─┼──────┼────┼─────┼─────┼─────┤ │2 │大世界公司 │88.11.10│YB00000000│258,000 │12,900 │ ├─┼──────┼────┼─────┼─────┼─────┤ │3 │大世界公司 │88.11.10│YB00000000│344,000 │17,200 │ ├─┼──────┼────┼─────┼─────┼─────┤ │4 │大世界公司 │88.11.01│YB00000000│168,000 │8,400 │ ├─┼──────┼────┼─────┼─────┼─────┤ │5 │大世界公司 │88.11.05│YB00000000│217,000 │10,850 │ ├─┴──────┴────┼─────┼─────┼─────┤ │合計 │1,207,500 │1,150,000 │57,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