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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78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藍君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078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宋金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6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宋金美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宋金美因犯附表所示之罪名,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君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宋金美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4年4月20日              │104年6月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967│基隆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977│
│年   度  案   號│號                        │號                        │
├───┬────┼─────────────┼─────────────┤
│      │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基簡字第973號      │104年度基簡字第974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4年8月10日              │104年8月7日               │
├───┼────┼─────────────┼─────────────┤
│      │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基簡字第973號      │104年度基簡字第974號      │
│判  決├────┼─────────────┼─────────────┤
│      │判    決│104年8月27日              │104年8月31日              │
│      │確定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之     案     件│                          │                          │
├────────┼─────────────┼─────────────┤
│備            註│基隆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36 │基隆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85 │
│                │號                        │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78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