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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王福康劉桂金曾淑婷

原告
洪坤明
原告
林心羽
原告
友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藍英敏
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被告
何一金
被告
路安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許美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交訴字第24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曾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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