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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鄭景文施添寶李謀榮

原告
高智偉
訴訟代理人
林富貴律師
被告
勝泰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瀧雄
被告
蔣成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6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李謀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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