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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1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王福康施添寶劉桂金

原告
誠奕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麗雲
被告
楊雅雯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易字第274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劉桂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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