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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48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劉桂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648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德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6 年度執聲字第46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德賢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許德賢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桂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許德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5.2.14或105.2.│ 105/04/06      │ 105/05/08      │
│                │15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539號   │毒偵字第746號   │毒偵字第746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5年度基簡字第 │105年度基簡字第 │105年度基簡字第 │
│      │        │861號           │1298號          │1298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5/06/29     │  105/08/24     │  105/08/24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5年度基簡字第 │105年度基簡字第 │105年度基簡字第 │
│      │        │861號           │1298號          │1298號          │
│判  決├────┼────────┼────────┼────────┤
│      │判    決│  105/07/18     │   105/09/19    │   105/09/19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
│備            註│執字第2559號    │執字第3401號    │執字第3401號    │
│                │                ├────────┴────────┤
│                │                │編號2、3曾經基院105基簡1298號定應 │
│                │                │執行徒刑6月(執畢日:111.11.16)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48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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