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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6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周霙蘭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662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千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7年度執聲字第4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千夫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林千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佘筑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林千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 月    │有期徒刑2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6年6月28日    │106年7月25日    │106年11月17日晚 │
│                │                │                │間10時55分為警採│
│                │                │                │尿回溯96小時內某│
│                │                │                │時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6年度 │基隆地檢106年度 │基隆地檢107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1303號、│毒偵字第1303號、│毒偵字第342號   │
│                │第1576號        │第1576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7年度基簡字第 │107年度基簡字第 │107年度基簡字第 │
│      │        │94號            │94號            │559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7年1月11日    │107年1月11日    │107年4月27日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7年度基簡字第 │107年度基簡字第 │107年度基簡字第 │
│判  決│        │94號            │94號            │559號           │
│      ├────┼────────┼────────┼────────┤
│      │判    決│107年3月19日    │107年3月19日    │107年5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107年度 │基隆地檢107年度 │基隆地檢107年度 │
│                │執字第1225號    │執字第1225號    │執字第1800號    │
│                ├────────┴────────┼────────┤
│                │編號1至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62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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