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3 號
- 原告
- 呂真福
- 原告
- 呂李玉霞
- 被告
- 陳弘哲
- 被告
- 鑫宏商行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美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易字第15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3 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易字第15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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