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附民原告 肯信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毓庭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被告 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健驊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被告 侯琮壹
- 法定代理人
- 鄧淞元
- 法定代理人
- 釩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可妤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被告 利冠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禹介夫
附民被告 禹介夫
蘇陳信
許育人
上列附民被告因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另對附民被告禹介民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因禹介民刑事案件通緝中,本院待其緝獲到案時,再行處理,併敘明之。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