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9號
- 原告
- 卞淑媖
- 訴訟代理人
- 翁偉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雅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謙瀠律師
- 被告
- 許淙欽
- 被告
- 福億企業社即許晉華
- 被告
- 基隆市政府
- 代表人
- 林右昌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基交簡字第46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簡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