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基交簡附民字第42號
- 原告
- 吳朝陽
- 被告
- 葉伯承
- 被告
- 龍貓通運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基交簡字第43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基交簡附民字第4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基交簡字第43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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