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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225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李岳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潘淑玲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712號、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淑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潘淑玲前於附表一編號1至2、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一編號1至2、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各該罪名,經本院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至2、附表二編號1至10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一編號1至2、附表二編號1至10之所示,且均案經確定尚未執畢,其中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8月確定、附表二編號3至10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其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應執行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一】受刑人潘淑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二】受刑人潘淑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 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筱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2月22日 108年1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23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44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基簡字第499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3號  判決日期 108年4月16日 108年1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基簡字第499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3號  確定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9年4月30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227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290號
 編          號            1           2           3           4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2月11日 108年12月11日 108年12月11日 108年12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2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3月10日 109年3月10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2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30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確定日期 109年4月13日 109年4月13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51號,編號1至2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51號,編號1至2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編          號            5           6           7           8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2月11日 108年7月28日 108年9月11日 108年7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確定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編          號            9           10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28日 108年9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6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確定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8月25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574號,編號3至10前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225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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