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安研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童彩霞
- 被告
- 郭禮智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憲政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安研企業有限公司、郭禮智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
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一、本件被告安研企業有限公司、郭禮智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
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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