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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73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李謀榮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73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瑜琦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瑜琦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瑜琦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論罪科刑後,再分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 年度聲字第5154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7 月確定,及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9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在案(聲請書略載部分應予更正),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於民國109 年4 月1 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人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謀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73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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