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7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73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瑜琦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瑜琦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瑜琦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論罪科刑後,再分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 年度聲字第5154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年7 月確定,及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96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在案(聲請書略載部分應予更正),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於民國109 年4 月1 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人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