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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吳佳齡陳怡安鄭虹真

原告
劉女興
原告
高志榮
原告
高志華
被告
黃主權
被告
統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法 官 陳怡安

法 官 鄭虹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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