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9號
- 原告
- 楊智宇
- 被告
- 李裕棋
- 被告
- 羲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宇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基交簡字第345號(由110年度交易字第135號改分)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9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基交簡字第345號(由110年度交易字第135號改分)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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