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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0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簡志龍顏偲凡藍君宜

原告
高增宇
被告
游永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藍君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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