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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8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吳佳齡周霙蘭鄭虹眞

原告
賴怡廸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君唯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秉豪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25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鄭虹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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