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元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元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 第1738號、110年度毒偵字第87號、第146號、第804號、第1254 號、第1438號、第159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 字第1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元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146號(下稱合稱第1案)、110年度毒偵字第87號(下稱第2案)、第804號(下稱第3案)、第1254 號(下稱第4案)、第1438號(下稱第5案)、第1595號(下稱第6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於上揭案件扣得之如附 表所示之第一級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含無法與前揭毒品析離之包裝袋、管子、注射針筒),均屬違禁物,有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附卷足證,爰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業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列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持有,自屬違禁物無訛,而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110年度毒偵字第87號、第146號、第804號、第1254號、第1438號、第159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見同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卷第181頁至第185頁,本院卷第9頁至第14頁)。 ㈡於上開第1案至第6案扣得之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請如附表所示之實驗室鑑定結果,各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參,足認上開扣案物品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違禁物無疑。是聲請人聲請就前揭毒品暨與之無法析離之包裝袋、管子、注射針筒裁定沒收銷燬,經核並無不符,應予准許。至鑑驗耗費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之,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維仁 附表: 編號 名稱 鑑定書 案號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係白色透明結晶,驗餘淨重0.759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3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民國110年2月8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卷第127頁) 第1案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9包(係白色透明結晶,驗餘淨重1.003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9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2月3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87號卷第119頁) 第2案 3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係白色粉末,驗餘淨重0.1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2月3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87號卷第121頁) 第2案 4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係白色粉末,驗餘淨重0.39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5月28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804號卷第89頁) 第3案 5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管(係白色粉末,驗餘淨重0.253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管子1支)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7月29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254號卷第105頁) 第4案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係白色透明結晶,驗餘淨重0.494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2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7月29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254號卷第115頁) 第4案 7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係透明液體,毛重7.43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注射針筒1支)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9月28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438號卷第87頁) 第5案 8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係白色粉末,驗餘淨重0.212公克,含無法與該毒品析離之包裝袋1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0月18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同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595號卷第85頁) 第6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