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彭敬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敬恩 陳均維 (原名陳君維、陳嘉民) 劉宣杞 陳原呈 陳又緁 傅責逢 蔡文睿 林奕均 容 震 陳旭庭 林裕忠 賴俊煒 鄧翔文 張芳聞 梁益愷 王思諭 賴欣明 邱鎮炎 鄭啟輝 吳金昌 郭銘修 周世彬 劉昆樺 高資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續字第6號、第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彭敬恩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陳均維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宣杞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陳原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陳又緁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傅責逢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蔡文睿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奕均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容震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陳旭庭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林裕忠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賴俊煒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鄧翔文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張芳聞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梁益愷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王思諭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賴欣明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邱鎮炎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鄭啟輝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吳金昌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伍小時之義務勞務。 郭銘修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周世彬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劉昆樺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高資凱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關係人: ㈠王儷穎係新北市○○區○○○路000號之2「易昇交通有限公司」( 下稱易昇公司)、新北市○○區○○路000號15樓「禾昇交通有 限公司」(下稱禾昇公司)二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鄭建成係易昇、禾昇公司之員工,負責車輛、司機調派之業務。林進芳係「總行營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總行公司)之員工,為總行公司派駐在基隆市○○區○○段000○0地號「台北雪 梨灣住宅大樓興建工程案」(下稱台北雪梨灣興建案)之工地主任,負責管理該建案之營建廢棄物流向之管控事宜。石壁熙、顏宗源均係「萬威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威公司)之員工,均係萬威公司派駐台北雪梨灣興建案工地之現場人員,負責管理、調派車輛運送工地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林江茂係處理營建廢棄物、土石方之業者;洪文彬係林江茂雇用之員工。陳黃連合係西靈巖寺之負責人。吳秋生係附表一之2編號1至5所示地號土地之共有人之一(上開9人所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部分,另案由本院審理中)。 ㈡彭敬恩、陳均維、劉宣杞、陳原呈、陳又緁、傅責逢、蔡文睿、林奕均、容震、陳旭庭、林裕忠、賴俊煒、鄧翔文、張芳聞、梁益愷、王思諭、賴欣明、邱鎮炎、鄭啟輝、吳金昌、郭銘修、周世彬、劉昆樺、高資凱(下稱彭敬恩等24人)均係易昇公司、禾昇公司僱用之營業貨運曳引車司機。 二、彭敬恩、陳均維、劉宣杞、陳原呈、陳又緁、傅責逢、蔡文睿、林奕均、容震、陳旭庭、林裕忠、賴俊煒、鄧翔文、張芳聞、梁益愷、王思諭、賴欣明、邱鎮炎、鄭啟輝、吳金昌、郭銘修、周世彬、劉昆樺、高資凱於109年1至3月間受僱 易昇公司、禾昇公司,從事載運營建廢棄物。彭敬恩等24人與林江茂、王儷穎、鄭建成、林進芳、石壁熙、顏宗源、吳秋生、洪文彬、陳黃連合均未依法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且明知如附表一之1、附表一之2所示新北市○○區○○段 ○○○○段○○地號土地分屬如該各編號所示所有權人所有,及上 開附表一之1、附表一之2各編號土地均經行政院核定暨公告劃定為水土保持法所稱之「山坡地」範圍,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有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所列之行為,竟共同基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吳秋生以新臺幣(下同)6萬元之費用,於109年1月1日將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即附表一之2編號3)出 租予林江茂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迄110年12月31日止,惟林江茂僱用洪文彬駕駛挖土機在附表一之2編號1至7等地號土地上開挖、整地,之後林江茂於上開地區之入口 處負責看管,復由王儷穎自民國109年1月10日起至109年2月10日止,指示鄭建成調派彭敬恩等24人,配合林江茂之調派及指揮、引導,彭敬恩等24人即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駕駛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貨運曳引車,運送如附表二所示車次之營建廢棄物,傾倒於上開附表一之2編號1至7所示地號土地 上,面積如附表一之2編號1至7所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 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破壞原有坡地植生,且致生水土流失之結果。 ㈡陳黃連合於109年2月27日前,提供附表一之1編號1至5所示地 號土地予林江茂整地,林江茂僱用洪文彬駕駛挖土機在上開地號土地及附表一之1編號6國有土地上開挖、整地後,由王儷穎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3月4日止,指示鄭建成調派 彭敬恩等24人,配合林江茂之調派,分別前往「台北雪梨灣興建案」工地等處,依據林進芳、石壁熙、顏宗源之指示,自該工地載運營建廢棄物、土石方,再依林江茂調度運送至附表一之1編號1至6所示地號土地傾倒,林江茂則於該地區 之入口處負責把風及指揮、引導彭敬恩等人駕駛車輛、進出,再由彭敬恩等24人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駕駛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貨運曳引車,運送如附表二所示車次之營建廢棄物(含自台北雪梨灣興建案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土石方),傾倒於如附表一之1編號1至6所示地號土地上,而占用如附表 一之1編號1至6所示面積,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而從 事廢棄物清除,破壞原有坡地植生,且致生水土流失之結果。 三、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就彭敬恩等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四、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彭敬恩等24人供承在卷,互核其等所供情節及所證之事實大致相符,且有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證據在卷可查,是彭敬恩等24人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五、論罪科刑: ㈠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1項之罪,以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 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同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為構成要件,除在保護水土資源之保育法益外,尚兼及個人財產法益之保護,自涵括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質,屬竊佔罪之特別規定,應予優先適用。 ㈡按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廢棄物業務,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同法第46條第4款所謂未依第41條第1 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者,自係指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而未經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者及非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而無法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者而言(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905號判決意旨參照);且其犯罪主體,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只要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 理許可文件,而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即為該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338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計 有「貯存」、「清除」及「處理」三者,「貯存」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處理」指下列行為:1、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 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減積、去毒、固化或穩定之行為。2、最終處置:指衛生掩埋、 封閉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3、再 利用: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販賣、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並應符合其規定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第1、2、3款定有明文。再觀之該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相關規定,該所謂之「清除」、「處理」,係指「符合」法令規定所為之處置行為。故駕駛車輛載運廢棄物至土地上傾倒之行為,該當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清除」行為,操作挖土機將他人傾倒之廢棄物予以填平整地之行為,則該當同款所定之「處理」行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99年度台上字第4374號、9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㈢被告彭敬恩等24人均為易昇公司及禾昇公司僱用之營業貨運曳引車司機,其等配合指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分別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駕駛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貨運曳引車,運送營建廢棄物至本案附表一之1、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傾倒,揆諸前開說明,被告彭敬恩等人所為自屬「清除」行為無訛,是核被告彭敬恩等24人所為,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及水土保持法第32 條第1項之非法占用山坡地,致生水土流失罪。檢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應論以非法處理廢棄物罪,應予更正,惟因此部分僅係同一法條所定之不同行為態樣,尚無變更起訴法條之必要。 ㈣罪數說明: ⒈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1項,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 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8條 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 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罪,為繼續犯(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746號判決要旨參照)。被告彭敬恩等24人於犯罪期間內,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擅自占用本案土地從事清除廢棄物之行為,為繼續犯。 ⒉再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1個獨立之犯罪類型 ,例如收集犯、常業犯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 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係以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 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該第41條第1項前段以觀,可知立法者 顯然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實行之性質。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合犯(最高法院104年5月26日104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被告彭敬恩等24人先後運送上開營建廢棄物至本案土地傾倒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犯行,其罪質本即具反覆、延續實施行為之特性,其基於單一非法清除廢棄物之犯意,於犯罪事實欄所示密切接近時間內,清除、處理廢棄物,侵害同一環境保護之社會法益,屬集合犯,應論以包括一罪。 ㈤被告彭敬恩等24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為想像競 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 法清除廢棄物罪處斷。 ㈥被告彭敬恩等24人與林江茂、王儷穎、鄭建成、林進芳、石壁熙、顏宗源、吳秋生、洪文彬、陳黃連合間,就上開犯行,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㈦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彭敬恩等24人就同一犯罪事實另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一節,查被告24人係將廢棄物丟棄於系爭地號土地上,並未堆置、圈圍占用、或為墾殖、開發、設置建物等及堆積土石、或掩埋處理廢棄物等行為,僅單純為廢棄物丟棄,並無將上開他人所有山坡地,據為己有而為開發利用、竊佔等行為,是就被告24人所為,難認有何不法所有之竊佔意圖,公訴意旨所認尚容有誤,惟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附此敘明。 ㈧被告陳均維不依累犯規定加重之說明: 被告陳均維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桃簡字第238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6 年9月5日徒刑執行完畢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固為累犯。惟本院審酌被告陳君維所犯前案係施用毒品案件,與本案所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犯行,兩者犯罪之目的、行為、態樣及情節,均顯不相同,尚難認被告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爰參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不予加重其刑。 ㈨被告彭敬恩等24人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說明: 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等),以為判斷(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5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廢棄物清理法之立法意旨固係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然其立法背景係在我國經濟高度發展後,為能均衡生態保護之急迫需求,故特立本罪俾以重刑嚴罰有效嚇阻惡意破壞我國生態環境之行為,惟衡酌本件被告彭敬恩等人所傾倒者為營建廢棄物,而非具有毒性、危險性,足以影響人體健康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且其等均為公司雇用之營業貨運曳引車司機,即載運本件廢棄物,與一般從事違法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作業而從中獲取暴利之上游業者不同,犯罪所生具體危害亦非至鉅,其犯罪情節與常見為營利而非法清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態樣、惡性自屬有別,參以被告彭敬恩等24人所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其 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依被告彭敬恩等人於本案犯罪之具體情狀觀之,確屬情輕法重,被告彭敬恩等24人在客觀上顯非不可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㈩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彭敬恩等24人非法占用本案山坡地,且未經許可而運送營建廢棄物至本案土地傾倒,有害土地所有權人及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之監督管理,亦危及環境衛生、國民健康及水土保持,實有不該;惟念被告彭敬恩等24人均坦承犯行,暨衡酌其等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之目的、手段、犯罪情節及載運傾倒次數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是否宣告緩刑之說明: 查被告陳原呈、陳又緁、傅責逢、蔡文睿、陳旭庭、賴俊煒、鄧翔文、梁益愷、王思諭、賴欣明、吳金昌、郭銘修、劉昆樺、高資凱14人均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彭敬恩、劉宣杞、林奕均、容震、林裕忠、張芳聞、邱鎮炎、鄭啟輝、周世彬等9人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分別有其等臺灣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本院審酌上開被告因一時思慮不周,致罹刑章,惟犯罪後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經此次刑事程序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院因認就上開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分別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 定,分別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以啟自新。惟為衡平被告所為對社會公益之損害,使被告能記取教訓,確實能戒慎行止,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課以一定負擔之必要,令其等能從中深切記取教訓以警惕自省,避免再度犯罪,是參酌其等於本案犯罪情節,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命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如主文欄所示時數之義務勞務,日後於執行程序中,再由檢察官指定環境保護類型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確保義務勞務之提供,充作環境保護之用,以維法治。為期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及避免短期自由刑執行之弊端,並符合本件緩刑目的,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就被告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倘被告違反上開應行負擔之事項且情節重大,足認此次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其緩刑之宣告仍得由檢 察官聲請撤銷。至被告陳均維不符合宣告緩刑之條件,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映蓁、李怡蒨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洪儀君 附錄論罪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 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水土保持法第32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6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但其 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萬 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之1: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 編號 地號 占用面積 (平方公尺) 所有權人 1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1-1 403 西靈岩(管理者:張坤) 2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2 378 同上 3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2-1 73 同上 4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 493 同上 5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2 137 同上 6 未登記(位於3地號旁) 141 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附表1之2: 編號 地號 占用面積 (平方公尺) 所有權人 1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2 4617 吳��城、吳火扁、吳阿石、吳文龍、吳文進、許名曦、張以全、陳咸雍、張承濂、張世璿、張雅芬、張志文、吳秋生、吳阿長、楊松柏、楊進川、楊寶蓮、楊淑卿、楊玉環、楊淑娟、李聰明、姜禮增、吳簡娥、李嘉芸、王美津、魏美芬、陳文彬、盧銘棟、莊玉雲、游正隆、吳志強、吳素蘭、吳素卿、賴招治、藍素惠 2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4-2 40 同上 3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5 1808 同上 4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5-1 238 同上 5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403 398 同上 6 新北市貢寮區撈洞段蚊子坑小段405 667 陳緗婕、吳家緯、柯建興、柯建民、張志文、張雅芬、許名曦、張承濂、張世璿 7 未登記(位於382地號旁) 621 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附表二 編號 姓名 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 放置時間 放置地點 1 彭敬恩 KLA-5128 ①109年3月1日15時7分。 ②109年3月1日16時39分。 ③109年3月2日6時2分。 ④109年3月2日9時16分。 ⑤109年3月2日10時54分。 ⑥109年3月2日13時44分。 ⑦109年3月2日15時44分。 ⑧109年3月2日17時45分。 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8車次) 2 陳均維 KLA-5127 ⒈ ①109年2月7日8時52分。 ②109年2月7日17時27分。 ③109年2月8日7時5分。 ④109年2月9日7時4分。 ⑤109年2月9日11時25分。 ⑥109年2月9日16時1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4時50分。 ②109年2月28日7時45分。 ③109年2月28日9時10分。 ④109年2月28日11時6分。 ⑤109年2月28日13時13分。 ⑥109年2月28日15時6分。 ⑦109年2月28日16時51分。 ⑧109年2月29日5時45分。 ⑨109年2月29日8時14分。 ⑩109年2月29日9時32分。 ⑪109年2月29日11時19分。 ⑫109年2月29日12時59分。 ⑬109年2月29日14時47分。 ⑭109年2月29日17時7分。 ⑮109年3月2日11時44分。 ⑯109年3月2日14時36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6車次) 3 劉宣杞 KLA-5518 ⒈ ①109年1月14日2時44分。 ②109年1月14日5時35分。 ③109年1月14日8時13分。 ④109年1月14日13時17分。 ⑤109年1月14日15時20分。 ⑥109年1月15日7時31分。 ⑦109年1月15日9時25分。 ⑧109年1月15日11時9分。 ⑨109年1月15日13時8分。 ⑩109年1月15日16時15分。 ⑪109年1月16日6時。 ⑫109年1月16日8時58分。 ⑬109年1月16日10時50分。 ⑭109年1月16日12時34分。 ⑮109年1月16日15時32分。 ⑯109年1月17日6時59分。 ⑰109年1月17日8時59分。 ⑱109年1月17日11時15分。 ⑲109年1月17日14時37分。 ⑳109年1月17日16時27分。 ㉑109年1月18日6時46分。 ㉒109年1月18日8時38分。 ㉓109年1月18日10時17分。 ㉔109年1月18日12時10分。 ㉕109年1月18日14時35分。 ㉖109年1月18日16時35分。 ㉗109年1月19日5時58分。 ㉘109年1月19日7時41分。 ㉙109年1月19日9時22分。 ㉚109年1月19日11時9分。 ㉛109年1月19日14時29分。 ㉜109年1月19日17時27分。 ㉝109年2月7日7時1分。 ㉞109年2月8日6時26分。 ㉟109年2月8日8時52分。 ㊱109年2月8日11時14分。 ㊲109年2月8日13時5分。 ㊳109年2月8日15時37分。 ㊴109年2月9日8時5分。 ㊵109年2月9日11時36分。 ㊶109年2月9日15時44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4時2分。 ②109年2月28日4時21分。 ③109年2月28日6時51分。 ④109年2月29日6時13分。 ⑤109年2月29日9時1分。 ⑥109年2月29日10時27分。 ⑦109年2月29日12時10分。 ⑧109年2月29日13時48分。 ⑨109年2月29日15時51分。 ⑩109年3月1日5時51分。 ⑪109年3月1日7時54分。 ⑫109年3月1日10時。 ⑬109年3月1日11時22分。 ⑭109年3月1日12時51分。 ⑮109年3月2日7時19分。 ⑯109年3月2日9時29分。 ⑰109年3月2日10時44分。 ⑱109年3月2日13時42分。 ⑲109年3月2日15時22分。 ⑳109年3月2日17時4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41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0車次) 4 陳原呈 KLA-5502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42分。 ②109年1月10日8時4分。 ③109年1月10日10時8分。 ④109年1月10日13時34分。 ⑤109年1月10日15時25分。 ⑥109年1月10日17時29分。 ⑦109年1月11日5時22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35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42分。 ⑩109年1月11日11時30分。 ⑪109年1月11日13時25分。 ⑫109年1月11日17時17分。 ⑬109年1月12日5時16分。 ⑭109年1月12日7時56分。 ⑮109年1月12日9時36分。 ⑯109年1月12日11時20分。 ⑰109年1月12日13時10分。 ⑱109年1月14日5時27分。 ⑲109年1月14日7時49分。 ⑳109年1月14日10時8分。 ㉑109年1月14日11時53分。 ㉒109年1月14日14時36分。 ㉓109年1月14日16時42分。 ㉔109年1月15日5時24分。 ㉕109年1月15日10時5分。 ㉖109年1月15日12時2分。 ㉗109年1月15日13時49分。 ㉘109年1月15日15時47分。 ㉙109年1月15日17時29分。 ㉚109年1月16日4時43分。 ㉛109年1月16日8時47分。 ㉜109年1月16日10時43分。 ㉝109年1月16日12時36分。 ㉞109年1月16日15時14分。 ㉟109年1月16日17時10分。 ㊱109年1月17日6時37分。 ㊲109年1月17日8時26分。 ㊳109年1月17日10時48分。 ㊴109年1月17日14時22分。 ㊵109年1月17日16時24分。 ㊶109年1月18日7時14分。 ㊷109年1月18日9時。 ㊸109年1月18日11時2分。 ㊹109年1月18日12時49分。 ㊺109年1月18日14時59分。 ㊻109年1月18日17時4分。 ㊼109年1月19日6時。 ㊽109年1月19日8時7分。 ㊾109年1月19日9時57分。 ㊿109年1月19日11時42分。 109年1月19日14時42分。 109年1月19日17時33分。 109年2月7日5時39分。 109年2月7日10時4分。 109年2月7日18時8分。 109年2月8日6時26分。 109年2月8日8時38分。 109年2月8日10時44分。 109年2月8日12時23分。 109年2月8日14時48分。 109年2月8日16時39分。 109年2月9日6時10分。 109年2月9日10時9分。 109年2月9日12時37分。 109年2月9日16時31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4時51分。 ②109年2月28日4時41分。 ③109年2月28日7時25分。 ④109年2月28日8時56分。 ⑤109年2月28日10時42分。 ⑥109年2月28日12時15分。 ⑦109年2月28日13時47分。 ⑧109年2月28日15時29分。 ⑨109年2月29日5時19分。 ⑩109年2月29日7時51分。 ⑪109年2月29日9時6分。 ⑫109年2月29日10時33分。 ⑬109年2月29日12時13分。 ⑭109年2月29日14時27分。 ⑮109年2月29日16時9分。 ⑯109年3月1日5時10分。 ⑰109年3月1日9時6分。 ⑱109年3月1日10時16分。 ⑲109年3月1日11時32分。 ⑳109年3月1日12時47分。 ㉑109年3月1日14時6分。 ㉒109年3月1日15時36分。 ㉓109年3月2日5時31分。 ㉔109年3月2日8時18分。 ㉕109年3月2日9時55分。 ㉖109年3月2日11時25分。 ㉗109年3月2日13時54分。 ㉘109年3月2日15時11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5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8車次) 5 陳又緁 KLA-5302 ①109年1月11日8時45分。 ②109年1月11日11時10分。 ③109年1月11日13時39分。 ④109年1月11日17時18分。 ⑤109年1月17日10時24分。 ⑥109年1月17日15時29分。 ⑦109年1月18日8時51分。 ⑧109年1月18日11時4分。 ⑨109年1月18日13時8分。 ⑩109年1月18日15時25分。 ⑪109年1月18日17時35分。 ⑫109年2月7日9時。 ⑬109年2月8日7時46分。 ⑭109年2月8日10時2分。 ⑮109年2月8日11時52分。 ⑯109年2月8日13時52分。 ⑰109年2月8日16時23分。 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17車次) 6 傅責逢 KLA-5093 ①109年2月28日10時1分。 ②109年2月29日9時45分。 ③109年2月29日11時24分。 ④109年2月29日12時49分。 ⑤109年2月29日14時31分。 ⑥109年2月29日16時14分。 ⑦109年3月1日9時46分。 ⑧109年3月1日10時57分。 ⑨109年3月1日12時8分。 ⑩109年3月1日13時42分。 ⑪109年3月1日15時11分。 ⑫109年3月1日16時41分。 ⑬109年3月2日11時3分。 ⑭109年3月2日13時38分。 ⑮109年3月2日15時2分。 ⑯109年3月2日16時34分。 ⒈109年1月1日至109年2月7日間某時、日,曾2次載運鐵板、挖土機頭、操作油等物至和美街58號現場。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6車次) 7 蔡文睿 KLA-6631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34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58分。 ③109年1月10日10時8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45分。 ⑤109年1月10日15時11分。 ⑥109年1月10日17時2分。 ⑦109年1月11日5時31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51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42分。 ⑩109年1月11日11時31分。 ⑪109年1月11日13時57分。 ⑫109年1月11日17時33分。 ⑬109年1月12日5時29分。 ⑭109年1月12日7時56分。 ⑮109年1月12日9時47分。 ⑯109年1月12日12時5分。 ⑰109年1月14日3時45分。 ⑱109年1月14日6時11分。 ⑲109年1月14日8時21分。 ⑳109年1月14日10時55分。 ㉑109年1月14日14時13分。 ㉒109年1月14日16時26分。 ㉓109年1月15日5時25分。 ㉔109年1月15日8時21分。 ㉕109年1月15日10時5分。 ㉖109年1月15日12時20分。 ㉗109年1月15日14時16分。 ㉘109年1月15日16時22分。 ㉙109年1月16日5時1分。 ㉚109年1月16日9時12分。 ㉛109年1月16日11時1分。 ㉜109年1月16日12時52分。 ㉝109年1月16日15時47分。 ㉞109年1月16日17時40分。 ㉟109年1月17日6時47分。 ㊱109年1月17日8時52分。 ㊲109年1月17日10時59分。 ㊳109年1月17日14時31分。 ㊴109年1月17日16時25分。 ㊵109年1月18日7時24分。 ㊶109年1月18日9時8分。 ㊷109年1月18日11時19分。 ㊸109年1月18日13時18分。 ㊹109年1月18日15時26分。 ㊺109年1月18日17時27分。 ㊻109年1月19日6時21分。 ㊼109年1月19日8時32分。 ㊽109年1月19日10時12分。 ㊾109年1月19日12時19分。 ㊿109年1月19日15時26分。 109年1月19日18時4分。 109年2月7日5時39分。 109年2月7日10時20分。 109年2月7日18時8分。 109年2月8日6時46分。 109年2月8日8時52分。 109年2月8日10時45分。 109年2月8日12時37分。 109年2月8日14時47分。 109年2月8日16時39分。 109年2月9日6時10分。 109年2月9日10時9分。 109年2月9日12時9分。 109年2月9日16時37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4時46分。 ②109年2月28日7時39分。 ③109年2月28日9時53分。 ④109年2月28日11時24分。 ⑤109年2月28日13時8分。 ⑥109年2月28日15時2分。 ⑦109年2月28日16時43分。 ⑧109年2月29日5時22分。 ⑨109年2月29日8時2分。 ⑩109年2月29日9時28分。 ⑪109年2月29日11時10分。 ⑫109年2月29日12時47分。 ⑬109年2月29日14時15分。 ⑭109年2月29日16時。 ⑮109年3月1日5時22分。 ⑯109年3月1日9時11分。 ⑰109年3月1日10時22分。 ⑱109年3月1日11時38分。 ⑲109年3月1日12時54分。 ⑳109年3月1日14時11分。 ㉑109年3月1日15時42分。 ㉒109年3月2日6時。 ㉓109年3月2日8時49分。 ㉔109年3月2日10時。 ㉕109年3月2日11時36分。 ㉖109年3月2日14時25分。 ㉗109年3月2日16時1分。 ㉘109年3月2日17時53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4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8車次) 8 林奕均 KLA-5129 ⒈ ①109年1月10日7時21分。 ②109年1月10日9時40分。 ③109年1月10日12時8分。 ④109年1月10日13時55分。 ⑤109年1月10日15時54分。 ⑥109年1月11日11時45分。 ⑦109年1月11日13時46分。 ⑧109年1月11日17時34分。 ⑨109年1月12日7時4分。 ⑩109年1月12日9時9分。 ⑪109年1月12日10時59分。 ⑫109年1月12日12時50分。 ⑬109年1月14日6時37分。 ⑭109年1月14日9時29分。 ⑮109年1月14日11時58分。 ⑯109年1月14日14時44分。 ⑰109年1月14日16時51分。 ⑱109年1月15日6時48分。 ⑲109年1月15日8時39分。 ⑳109年1月15日10時37分。 ㉑109年1月15日12時46分。 ㉒109年1月15日14時40分。 ㉓109年1月15日16時29分。 ㉔109年1月16日6時50分。 ㉕109年1月16日9時56分。 ㉖109年1月16日12時4分。 ㉗109年1月16日13時59分。 ㉘109年1月16日16時30分。 ㉙109年1月17日7時54分。 ㉚109年1月17日10時31分。 ㉛109年1月17日12時35分。 ㉜109年1月17日15時29分。 ㉝109年1月17日17時28分。 ㉞109年1月18日8時16分。 ㉟109年1月18日9時59分。 ㊱109年1月18日11時58分。 ㊲109年1月18日14時24分。 ㊳109年1月19日7時14分。 ㊴109年1月19日9時10分。 ㊵109年1月19日11時。 ㊶109年1月19日14時2分。 ㊷109年1月19日17時14分。 ㊸109年2月7日9時30分。 ㊹109年2月7日17時45分。 ㊺109年2月8日8時6分。 ㊻109年2月8日9時44分。 ㊼109年2月8日11時29分。 ㊽109年2月8日13時19分。 ㊾109年2月8日15時38分。 ㊿109年2月9日7時46分。 109年2月9日11時14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5時59分。 ②109年3月1日6時13分。 ③109年3月1日9時26分。 ④109年3月1日10時36分。 ⑤109年3月1日12時2分。 ⑥109年3月1日13時20分。 ⑦109年3月1日14時36分。 ⑧109年3月2日7時32分。 ⑨109年3月2日9時22分。 ⑩109年3月2日10時29分。 ⑪109年3月2日13時27分。 ⑫109年3月2日15時6分。 ⑬109年3月2日16時33分。 ⑭109年3月4日19時。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1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4車次、109年3月4日19時運送鋼板) 9 容震 KLD-2861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36分。 ②109年1月10日8時7分。 ③109年1月10日10時35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54分。 ⑤109年1月10日15時25分。 ⑥109年1月10日18時15分。 ⑦109年1月11日5時15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28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31分。 ⑩109年1月11日11時30分。 ⑪109年1月11日13時24分。 ⑫109年1月11日16時42分。 ⑬109年1月12日5時17分。 ⑭109年1月12日7時56分。 ⑮109年1月12日10時28分。 ⑯109年1月12日12時57分。 ⑰109年1月14日2時44分。 ⑱109年1月14日5時21分。 ⑲109年1月14日8時13分。 ⑳109年1月14日10時31分。 ㉑109年1月14日13時48分。 ㉒109年1月14日15時54分。 ㉓109年1月15日4時11分。 ㉔109年1月15日7時21分。 ㉕109年1月15日9時27分。 ㉖109年1月15日11時18分。 ㉗109年1月15日13時24分。 ㉘109年1月15日15時34分。 ㉙109年1月16日3時47分。 ㉚109年1月16日7時19分。 ㉛109年1月16日9時49分。 ㉜109年1月16日11時40分。 ㉝109年1月16日13時51分。 ㉞109年1月16日16時16分。 ㉟109年1月17日6時37分。 ㊱109年1月17日8時38分。 ㊲109年1月17日10時59分。 ㊳109年1月17日13時35分。 ㊴109年1月18日7時41分。 ㊵109年1月18日9時29分。 ㊶109年1月18日11時27分。 ㊷109年1月18日13時27分。 ㊸109年1月18日15時43分。 ㊹109年1月18日17時49分。 ㊺109年1月19日6時21分。 ㊻109年1月19日8時20分。 ㊼109年1月19日10時8分。 ㊽109年1月19日11時55分。 ㊾109年1月19日14時59分。 ㊿109年1月19日18時。 109年2月7日7時。 109年2月7日10時30分。 109年2月8日6時46分。 109年2月8日8時52分。 109年2月8日10時58分。 109年2月8日12時50分。 109年2月8日15時18分。 109年2月8日17時26分。 109年2月9日6時10分。 109年2月9日10時30分。 109年2月9日14時15分。 109年2月9日16時36分。 ⒉ ①109年2月29日5時31分。 ②109年2月29日7時41分。 ③109年2月29日9時10分。 ④109年2月29日11時1分。 ⑤109年2月29日12時41分。 ⑥109年2月29日15時23分。 ⑦109年3月1日5時43分。 ⑧109年3月1日9時7分。 ⑨109年3月1日11時15分。 ⑩109年3月1日12時45分。 ⑪109年3月1日14時7分。 ⑫109年3月1日15時40分。 ⑬109年3月2日5時9分。 ⑭109年3月2日7時59分。 ⑮109年3月2日9時42分。 ⑯109年3月2日11時23分。 ⑰109年3月2日12時50分。 ⑱109年3月2日15時46分。 ⑲109年3月2日17時1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2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9車次) 10 陳旭庭 KLA-5303 ⒈ ①109年1月10日8時39分。 ②109年1月10日11時2分。 ③109年1月10日12時45分。 ④109年1月10日14時40分。 ⑤109年1月10日16時17分。 ⑥109年1月10日17時53分。 ⑦109年1月11日8時11分。 ⑧109年1月11日10時16分。 ⑨109年1月11日12時15分。 ⑩109年1月11日16時43分。 ⑪109年1月14日3時9分。 ⑫109年1月14日5時54分。 ⑬109年1月14日8時53分。 ⑭109年1月14日13時58分。 ⑮109年1月14日16時10分。 ⑯109年1月15日4時29分。 ⑰109年1月15日7時34分。 ⑱109年1月15日9時35分。 ⑲109年1月15日12時54分。 ⑳109年1月15日14時50分。 ㉑109年1月15日16時38分。 ㉒109年1月16日7時40分。 ㉓109年1月16日9時35分。 ㉔109年1月16日11時29分。 ㉕109年1月16日13時46分。 ㉖109年1月16日16時8分。 ㉗109年1月17日7時38分。 ㉘109年1月17日10時1分。 ㉙109年1月17日11時52分。 ㉚109年1月17日15時13分。 ㉛109年1月17日17時2分。 ㉜109年1月18日7時53分。 ㉝109年1月18日9時36分。 ㉞109年1月18日11時36分。 ㉟109年1月18日13時37分。 ㊱109年1月18日16時53分。 ㊲109年1月19日6時42分。 ㊳109年1月19日8時41分。 ㊴109年1月19日10時21分。 ㊵109年1月19日12時19分。 ㊶109年1月19日16時19分。 ㊷109年2月7日8時23分。 ㊸109年2月7日15時57分。 ㊹109年2月8日5時16分。 ㊺109年2月8日8時38分。 ㊻109年2月8日10時17分。 ㊼109年2月8日11時52分。 ㊽109年2月8日14時4分。 ㊾109年2月8日16時23分。 ㊿109年2月9日6時44分。 109年2月9日10時46分。 109年2月9日14時22分。 109年2月9日16時53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6時45分。 ②109年2月28日8時33分。 ③109年2月28日10時23分。 ④109年2月28日12時19分。 ⑤109年2月28日14時56分。 ⑥109年2月28日16時47分。 ⑦109年2月29日5時50分。 ⑧109年2月29日8時23分。 ⑨109年2月29日10時5分。 ⑩109年2月29日11時36分。 ⑪109年2月29日13時39分。 ⑫109年2月29日15時36分。 ⑬109年3月1日7時19分。 ⑭109年3月1日14時56分。 ⑮109年3月1日16時16分。 ⑯109年3月2日5時2分。 ⑰109年3月2日7時22分。 ⑱109年3月2日14時45分。 ⑲109年3月2日16時15分。 ⑳109年3月2日18時2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3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0車次) 11 林裕忠 KLA-5120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12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36分。 ③109年1月10日9時43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31分。 ⑤109年1月10日14時15分。 ⑥109年1月10日16時35分。 ⑦109年1月10日17時57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52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57分。 ⑩109年1月11日12時4分。 ⑪109年1月11日16時44分。 ⑫109年1月12日6時15分。 ⑬109年1月12日10時51分。 ⑭109年1月12日13時2分。 ⑮109年1月14日3時4分。 ⑯109年1月14日5時42分。 ⑰109年1月14日8時35分。 ⑱109年1月14日12時5分。 ⑲109年1月14日15時4分。 ⑳109年1月15日6時55分。 ㉑109年1月15日9時9分。 ㉒109年1月15日10時50分。 ㉓109年1月15日16時22分。 ㉔109年1月16日5時23分。 ㉕109年1月16日8時23分。 ㉖109年1月16日10時35分。 ㉗109年1月16日15時39分。 ㉘109年1月16日17時27分。 ㉙109年1月17日6時55分。 ㉚109年1月17日9時31分。 ㉛109年1月17日11時45分。 ㉜109年1月17日15時19分。 ㉝109年1月17日17時16分。 ㉞109年1月18日9時14分。 ㉟109年1月18日11時28分。 ㊱109年1月18日13時30分。 ㊲109年1月18日15時45分。 ㊳109年1月18日17時50分。 ㊴109年1月19日7時59分。 ㊵109年1月19日9時57分。 ㊶109年1月19日12時5分。 ㊷109年1月19日14時57分。 ㊸109年1月20日10時52分。 ㊹109年1月20日17時48分。 ㊺109年1月21日11時59分。 ㊻109年1月21日17時22分。 ㊼109年2月7日8時28分。 ㊽109年2月7日16時29分。 ㊾109年2月8日7時45分。 ㊿109年2月8日9時24分。 109年2月8日11時17分。 109年2月8日13時24分。 109年2月8日15時52分。 109年2月9日7時29分。 109年2月9日9時49分。 109年2月9日13時58分。 109年2月9日16時46分。 109年2月10日16時22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2時2分。 ②109年2月27日15時7分。 ③109年2月28日5時45分。 ④109年2月28日8時13分。 ⑤109年2月28日10時29分。 ⑥109年2月28日12時42分。 ⑦109年2月28日15時33分。 ⑧109年2月29日7時10分。 ⑨109年2月29日9時52分。 ⑩109年2月29日11時28分。 ⑪109年2月29日13時37分。 ⑫109年3月1日5時51分。 ⑬109年3月1日9時18分。 ⑭109年3月1日10時49分。 ⑮109年3月1日12時8分。 ⑯109年3月1日13時35分。 ⑰109年3月1日15時26分。 ⑱109年3月2日5時54分。 ⑲109年3月2日9時5分。 ⑳109年3月2日11時55分。 ㉑109年3月2日14時45分。 ㉒109年3月2日16時21分。 ㉓109年3月2日17時50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8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3車次) 12 賴俊煒 KLA-5302 ①109年2月28日6時58分。 ②109年2月28日9時4分。 ③109年2月28日10時44分。 ④109年2月28日12時34分。 ⑤109年2月28日14時8分。 ⑥109年2月28日16時22分。 ⑦109年3月1日5時29分。 ⑧109年3月1日7時44分。 ⑨109年3月1日9時55分。 ⑩109年3月1日11時6分。 ⑪109年3月1日12時24分。 ⑫109年3月1日13時48分。 ⑬109年3月1日15時23分。 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3車次) 13 鄧翔文 KLD-2859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11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31分。 ③109年1月10日9時41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16分。 ⑤109年1月10日14時40分。 ⑥109年1月10日16時45分。 ⑦109年1月11日4時52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4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29分。 ⑩109年1月11日11時13分。 ⑪109年1月11日13時1分。 ⑫109年1月11日16時41分。 ⑬109年1月12日5時17分。 ⑭109年1月12日7時59分。 ⑮109年1月12日10時16分。 ⑯109年1月12日12時48分。 ⑰109年1月14日2時9分。 ⑱109年1月14日4時32分。 ⑲109年1月14日6時48分。 ⑳109年1月14日9時28分。 ㉑109年1月14日11時27分。 ㉒109年1月14日14時21分。 ㉓109年1月14日16時17分。 ㉔109年1月15日4時10分。 ㉕109年1月15日6時12分。 ㉖109年1月15日9時10分。 ㉗109年1月15日10時53分。 ㉘109年1月15日13時14分。 ㉙109年1月15日16時。 ㉚109年1月15日17時43分。 ㉛109年1月16日3時47分。 ㉜109年1月16日6時57分。 ㉝109年1月16日9時21分。 ㉞109年1月16日11時8分。 ㉟109年1月16日14時26分。 ㊱109年1月16日16時38分。 ㊲109年1月17日6時22分。 ㊳109年1月17日8時17分。 ㊴109年1月17日13時34分。 ㊵109年1月18日6時56分。 ㊶109年1月18日8時39分。 ㊷109年1月18日10時19分。 ㊸109年1月18日12時37分。 ㊹109年1月18日14時35分。 ㊺109年1月18日16時36分。 ㊻109年1月19日5時58分。 ㊼109年1月19日7時41分。 ㊽109年1月19日9時24分。 ㊾109年1月19日11時23分。 ㊿109年1月19日14時13分。 109年1月19日17時26分。 109年2月7日7時52分。 109年2月7日16時29分。 109年2月8日7時3分。 109年2月8日9時9分。 109年2月8日10時58分。 109年2月8日13時5分。 109年2月8日15時18分。 109年2月8日17時26分。 109年2月9日7時4分。 109年2月9日9時14分。 109年2月9日11時37分。 109年2月9日15時44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7時16分。 ②109年2月28日9時28分。 ③109年2月28日11時32分。 ④109年2月28日13時31分。 ⑤109年2月28日15時27分。 ⑥109年2月29日5時32分。 ⑦109年2月29日7時25分。 ⑧109年2月29日9時19分。 ⑨109年2月29日10時40分。 ⑩109年2月29日13時7分。 ⑪109年2月29日15時24分。 ⑫109年3月1日5時43分。 ⑬109年3月1日9時16分。 ⑭109年3月1日10時46分。 ⑮109年3月1日12時7分。 ⑯109年3月1日13時31分。 ⑰109年3月1日14時59分。 ⑱109年3月1日16時23分。 ⑲109年3月2日5時21分。 ⑳109年3月2日12時13分。 ㉑109年3月2日14時17分。 ㉒109年3月2日16時24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3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2車次) 14 張芳聞 KLA-5317 ⒈ ①109年2月7日8時38分。 ②109年2月7日17時16分。 ③109年2月8日8時22分。 ④109年2月9日7時29分。 ⑤109年2月9日10時55分。 ⑥109年2月9日15時2分。 ⑦109年2月9日17時20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5時31分。 ②109年3月2日6時25分。 ③109年3月2日9時24分。 ④109年3月2日10時57分。 ⑤109年3月2日15時12分。 ⑥109年3月2日16時37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7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6車次) 15 梁益愷 KLA-6630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54分。 ②109年1月10日8時26分。 ③109年1月10日10時31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39分。 ⑤109年1月11日4時56分。 ⑥109年1月11日7時10分。 ⑦109年1月11日8時54分。 ⑧109年1月11日10時51分。 ⑨109年1月11日12時24分。 ⑩109年1月11日17時18分。 ⑪109年1月12日10時33分。 ⑫109年1月14日6時42分。 ⑬109年1月14日9時55分。 ⑭109年1月14日11時26分。 ⑮109年1月14日14時13分。 ⑯109年1月14日16時1分。 ⑰109年1月15日4時17分。 ⑱109年1月15日7時2分。 ⑲109年1月15日8時38分。 ⑳109年1月15日10時14分。 ㉑109年1月15日12時30分。 ㉒109年1月16日8時6分。 ㉓109年1月16日10時20分。 ㉔109年1月16日12時14分。 ㉕109年1月16日14時6分。 ㉖109年1月16日16時23分。 ㉗109年1月17日7時10分。 ㉘109年1月17日9時8分。 ㉙109年1月17日11時25分。 ㉚109年1月17日14時46分。 ㉛109年1月17日16時56分。 ㉜109年1月18日9時28分。 ㉝109年1月18日11時20分。 ㉞109年1月18日13時18分。 ㉟109年1月18日15時35分。 ㊱109年1月18日17時37分。 ㊲109年1月19日6時55分。 ㊳109年1月19日9時5分。 ㊴109年1月19日10時50分。 ㊵109年2月7日8時52分。 ㊶109年2月7日17時27分。 ㊷109年2月8日7時24分。 ㊸109年2月9日8時17分。 ㊹109年2月9日11時4分。 ㊺109年2月9日14時50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8時40分。 ②109年2月28日10時18分。 ③109年2月28日12時6分。 ④109年2月28日15時13分。 ⑤109年2月28日17時2分。 ⑥109年2月29日6時18分。 ⑦109年2月29日9時11分。 ⑧109年2月29日10時39分。 ⑨109年2月29日12時20分。 ⑩109年2月29日14時31分。 ⑪109年2月29日16時18分。 ⑫109年3月1日5時25分。 ⑬109年3月1日7時22分。 ⑭109年3月1日9時59分。 ⑮109年3月1日11時14分。 ⑯109年3月1日14時46分。 ⑰109年3月2日7時25分。 ⑱109年3月2日9時49分。 ⑲109年3月2日11時32分。 ⑳109年3月2日14時13分。 ㉑109年3月2日15時44分。 ㉒109年3月2日17時53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45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2車次) 16 王思諭 KLD-2856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1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19分。 ③109年1月10日9時19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15分。 ⑤109年1月10日13時55分。 ⑥109年1月10日16時2分。 ⑦109年1月10日17時35分 ⑧109年1月11日4時45分。 ⑨109年1月11日7時30分。 ⑩109年1月11日9時29分。 ⑪109年1月11日12時4分。 ⑫109年1月11日14時31分。 ⑬109年1月12日11時30分。 ⑭109年1月12日13時12分。 ⑮109年1月14日2時34分。 ⑯109年1月14日5時21分。 ⑰109年1月14日10時38分。 ⑱109年1月14日13時37分。 ⑲109年1月14日16時1分。 ⑳109年1月15日6時35分。 ㉑109年1月15日9時35分。 ㉒109年1月15日11時28分。 ㉓109年1月15日13時49分。 ㉔109年1月15日15時42分。 ㉕109年1月15日17時20分。 ㉖109年1月16日8時33分。 ㉗109年1月16日10時14分。 ㉘109年1月16日12時20分。 ㉙109年1月16日14時9分。 ㉚109年1月16日16時37分。 ㉛109年1月18日6時30分。 ㉜109年1月18日8時9分。 ㉝109年1月18日9時53分。 ㉞109年1月18日11時37分。 ㉟109年1月18日14時3分。 ㊱109年1月18日16時5分。 ㊲109年1月19日9時31分。 ㊳109年1月19日11時23分。 ㊴109年1月19日14時26分。 ㊵109年2月7日7時43分。 ㊶109年2月7日15時57分。 ㊷109年2月8日6時46分。 ㊸109年2月8日9時9分。 ㊹109年2月8日10時45分。 ㊺109年2月8日12時24分。 ㊻109年2月8日15時5分。 ㊼109年2月8日17時11分。 ㊽109年2月9日6時44分。 ㊾109年2月9日10時55分。 ㊿109年2月9日14時39分。 109年2月9日16時55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4時51分。 ②109年2月28日5時53分。 ③109年2月28日8時14分。 ④109年2月28日10時2分。 ⑤109年2月28日12時27分。 ⑥109年2月28日14時16分。 ⑦109年2月28日15時54分。 ⑧109年2月29日5時52分。 ⑨109年2月29日8時47分。 ⑩109年2月29日10時12分。 ⑪109年2月29日12時6分。 ⑫109年2月29日13時46分。 ⑬109年2月29日15時39分。 ⑭109年3月1日5時12分。 ⑮109年3月1日7時11分。 ⑯109年3月1日9時50分。 ⑰109年3月1日11時48分。 ⑱109年3月1日15時15分。 ⑲109年3月1日16時50分。 ⑳109年3月2日8時5分。 ㉑109年3月2日9時49分。 ㉒109年3月2日11時24分。 ㉓109年3月2日14時11分。 ㉔109年3月2日16時7分。 ㉕109年3月2日17時57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1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5車次) 17 賴欣明 KLA-5095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21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36分。 ③109年1月10日9時56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8分。 ⑤109年1月10日13時40分。 ⑥109年1月10日15時26分。 ⑦109年1月10日17時9分 ⑧109年1月11日4時50分。 ⑨109年1月11日7時31分。 ⑩109年1月11日12時4分。 ⑪109年1月11日16時46分。 ⑫109年1月12日10時33分。 ⑬109年1月12日12時24分。 ⑭109年1月14日2時18分。 ⑮109年1月14日5時6分。 ⑯109年1月14日10時38分。 ⑰109年1月14日13時58分。 ⑱109年1月14日15時54分。 ⑲109年1月15日4時10分。 ⑳109年1月15日6時54分。 ㉑109年1月15日11時27分。 ㉒109年1月15日13時23分。 ㉓109年1月15日15時26分。 ㉔109年1月16日5時16分。 ㉕109年1月16日8時41分。 ㉖109年1月16日10時43分。 ㉗109年1月16日12時45分。 ㉘109年1月16日16時37分。 ㉙109年1月17日7時38分。 ㉚109年1月17日9時38分。 ㉛109年1月17日11時45分。 ㉜109年1月17日15時13分。 ㉝109年1月17日16時57分。 ㉞109年1月18日7時42分。 ㉟109年1月18日9時29分。 ㊱109年1月18日11時27分。 ㊲109年1月18日13時28分。 ㊳109年1月18日16時27分。 ㊴109年1月19日6時22分。 ㊵109年1月19日8時24分。 ㊶109年1月19日10時8分。 ㊷109年1月19日11時55分。 ㊸109年1月19日15時9分。 ㊹109年1月19日18時。 ㊺109年2月7日5時39分。 ㊻109年2月7日10時21分。 ㊼109年2月8日5時16分。 ㊽109年2月8日8時38分。 ㊾109年2月8日10時17分。 ㊿109年2月8日15時37分。 109年2月9日6時44分。 109年2月9日10時30分。 109年2月9日14時17分。 109年2月9日16時36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5時9分。 ②109年2月28日4時36分。 ③109年2月28日7時4分。 ④109年2月28日8時43分。 ⑤109年2月28日10時34分。 ⑥109年2月28日14時51分。 ⑦109年2月28日16時39分。 ⑧109年3月2日6時30分。 ⑨109年3月2日9時6分。 ⑩109年3月2日10時16分。 ⑪109年3月2日13時19分。 ⑫109年3月2日15時17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4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2車次) 18 邱鎮炎 KLA-5092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42分。 ②109年1月10日8時19分。 ③109年1月10日10時30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45分。 ⑤109年1月10日14時34分。 ⑥109年1月10日16時16分。 ⑦109年1月10日17時46分 ⑧109年1月11日5時16分。 ⑨109年1月11日7時29分。 ⑩109年1月11日9時41分。 ⑪109年1月11日11時28分。 ⑫109年1月11日13時21分。 ⑬109年1月11日17時3分。 ⑭109年1月12日13時15分。 ⑮109年1月14日4時46分。 ⑯109年1月14日7時。 ⑰109年1月14日9時46分。 ⑱109年1月14日11時33分。 ⑲109年1月14日14時28分。 ⑳109年1月14日16時26分。 ㉑109年1月15日4時23分。 ㉒109年1月15日7時20分。 ㉓109年1月15日9時3分。 ㉔109年1月15日11時10分。 ㉕109年1月15日12時54分。 ㉖109年1月15日14時44分。 ㉗109年1月15日16時32分。 ㉘109年1月16日4時32分。 ㉙109年1月16日8時17分。 ㉚109年1月16日10時5分。 ㉛109年1月16日12時3分。 ㉜109年1月17日6時22分。 ㉝109年1月17日8時6分。 ㉞109年1月17日10時32分。 ㉟109年1月17日13時55分。 ㊱109年1月17日16時7分。 ㊲109年2月8日12時37分。 ㊳109年2月8日15時4分。 ㊴109年2月8日16時52分。 ㊵109年2月9日10時18分。 ㊶109年2月9日12時27分。 ㊷109年2月9日16時13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4時20分。 ②109年2月28日6時33分。 ③109年2月29日10時8分。 ④109年2月29日11時39分。 ⑤109年2月29日13時10分。 ⑥109年2月29日15時44分。 ⑦109年3月2日9時58分。 ⑧109年3月2日11時31分。 ⑨109年3月2日14時14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42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9車次) 19 鄭啟輝 KLA-5575 ⒈ ①109年1月10日5時2分。 ②109年1月10日7時20分。 ③109年1月10日9時12分。 ④109年1月10日12時16分。 ⑤109年1月10日14時8分。 ⑥109年1月10日15時54分。 ⑦109年1月10日17時43分 ⑧109年1月11日7時40分。 ⑨109年1月11日9時30分。 ⑩109年1月11日12時4分。 ⑪109年1月11日16時42分。 ⑫109年1月12日10時28分。 ⑬109年1月12日12時32分。 ⑭109年1月14日2時12分。 ⑮109年1月14日5時1分。 ⑯109年1月14日11時18分。 ⑰109年1月14日14時35分。 ⑱109年1月15日6時10分。 ⑲109年1月15日9時3分。 ⑳109年1月15日10時43分。 ㉑109年1月15日13時1分。 ㉒109年1月15日14時55分。 ㉓109年1月15日16時31分。 ㉔109年1月16日8時24分。 ㉕109年1月16日10時28分。 ㉖109年1月16日12時14分。 ㉗109年1月17日8時17分。 ㉘109年1月17日11時8分。 ㉙109年1月17日14時31分。 ㉚109年1月18日6時31分。 ㉛109年1月18日8時17分。 ㉜109年1月18日10時2分。 ㉝109年1月18日11時52分。 ㉞109年1月18日13時58分。 ㉟109年1月18日15時57分。 ㊱109年1月19日7時7分。 ㊲109年1月19日9時1分。 ㊳109年1月19日10時47分。 ㊴109年1月19日13時54分。 ㊵109年2月7日9時48分。 ㊶109年2月7日18時8分。 ㊷109年2月8日8時22分。 ㊸109年2月8日10時30分。 ㊹109年2月8日12時10分。 ㊺109年2月8日14時5分。 ㊻109年2月8日16時6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4時37分。 ②109年2月28日7時36分。 ③109年2月28日9時44分。 ④109年2月28日12時23分。 ⑤109年2月28日15時9分。 ⑥109年2月28日17時8分。 ⑦109年2月29日7時41分。 ⑧109年2月29日9時24分。 ⑨109年2月29日11時7分。 ⑩109年2月29日13時5分。 ⑪109年2月29日15時31分。 ⑫109年3月1日4時51分。 ⑬109年3月1日6時38分。 ⑭109年3月1日9時39分。 ⑮109年3月1日10時52分。 ⑯109年3月1日12時26分。 ⑰109年3月1日13時51分。 ⑱109年3月1日15時13分。 ⑲109年3月2日7時55分。 ⑳109年3月2日9時36分。 ㉑109年3月2日11時16分。 ㉒109年3月2日14時。 ㉓109年3月2日15時33分。 ㉔109年3月2日17時17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46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4車次) 20 吳金昌 KLD-2860 ⒈ ①109年1月10日7時20分。 ②109年1月10日9時29分。 ③109年1月10日12時31分。 ④109年1月10日14時56分。 ⑤109年1月10日16時56分。 ⑥109年1月11日7時57分。 ⑦109年1月11日9時43分 ⑧109年1月11日11時39分。 ⑨109年1月11日13時31分。 ⑩109年1月11日16時41分。 ⑪109年1月12日7時31分。 ⑫109年1月12日9時15分。 ⑬109年1月12日11時26分。 ⑭109年1月12日13時35分。 ⑮109年1月14日9時38分。 ⑯109年1月14日13時28分。 ⑰109年1月14日15時31分。 ⑱109年1月14日17時10分。 ⑲109年1月15日7時51分。 ⑳109年1月15日9時41分。 ㉑109年1月15日11時29分。 ㉒109年1月15日13時36分。 ㉓109年1月15日15時41分。 ㉔109年1月16日7時55分。 ㉕109年1月16日10時16分。 ㉖109年1月16日12時21分。 ㉗109年1月16日15時14分。 ㉘109年1月16日17時1分。 ㉙109年1月17日8時3分。 ㉚109年1月17日10時24分。 ㉛109年1月17日13時34分。 ㉜109年1月18日9時。 ㉝109年1月18日11時11分。 ㉞109年1月18日13時8分。 ㉟109年1月18日15時5分。 ㊱109年1月18日17時16分。 ㊲109年1月19日7時18分。 ㊳109年1月19日9時13分。 ㊴109年1月19日10時58分。 ㊵109年1月19日13時48分。 ㊶109年1月19日17時4分。 ㊷109年2月7日10時29分。 ㊸109年2月8日8時7分。 ㊹109年2月8日9時59分。 ㊺109年2月8日11時43分。 ㊻109年2月8日14時17分。 ㊼109年2月8日17時11分。 ㊽109年2月9日7時46分。 ㊾109年2月9日10時18分。 ㊿109年2月9日12時28分。 109年2月9日16時7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3時49分。 ②109年2月28日7時35分。 ③109年2月28日9時18分。 ④109年2月28日11時12分。 ⑤109年2月28日14時41分。 ⑥109年2月28日16時10分。 ⑦109年2月29日6時28分。 ⑧109年2月29日8時24分。 ⑨109年2月29日9時57分。 ⑩109年2月29日11時32分。 ⑪109年2月29日14時19分。 ⑫109年2月29日16時38分。 ⑬109年3月1日7時32分。 ⑭109年3月1日10時38分。 ⑮109年3月1日11時54分。 ⑯109年3月1日13時15分。 ⑰109年3月1日14時34分。 ⑱109年3月1日15時58分。 ⑲109年3月2日6時36分。 ⑳109年3月2日9時29分。 ㉑109年3月2日10時58分。 ㉒109年3月2日12時34分。 ㉓109年3月2日15時18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1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3車次) 21 郭銘修 KLA-5091 ⒈ ①109年1月10日8時49分。 ②109年1月10日11時41分。 ③109年1月10日13時18分。 ④109年1月10日14時48分。 ⑤109年1月10日17時29分。 ⑥109年1月11日6時18分。 ⑦109年1月11日8時11分。 ⑧109年1月11日10時7分。 ⑨109年1月11日12時。 ⑩109年1月11日13時57分。 ⑪109年1月11日17時34分。 ⑫109年1月12日6時18分。 ⑬109年1月12日8時46分。 ⑭109年1月12日10時44分。 ⑮109年1月12日12時36分。 ⑯109年1月14日3時3分。 ⑰109年1月14日5時44分。 ⑱109年1月14日7時56分。 ⑲109年1月14日10時22分。 ⑳109年1月14日13時37分。 ㉑109年1月14日15時32分。 ㉒109年1月14日17時28分。 ㉓109年1月15日6時42分。 ㉔109年1月15日8時37分。 ㉕109年1月15日10時31分。 ㉖109年1月15日12時21分。 ㉗109年1月15日14時7分。 ㉘109年1月15日16時8分。 ㉙109年1月15日17時52分。 ㉚109年1月16日9時21分。 ㉛109年1月16日11時8分。 ㉜109年1月16日13時13分。 ㉝109年1月16日15時58分。 ㉞109年1月16日17時58分。 ㉟109年1月17日8時12分。 ㊱109年1月17日10時39分。 ㊲109年1月17日14時11分。 ㊳109年1月17日17時38分。 ㊴109年1月18日8時42分。 ㊵109年1月18日10時32分。 ㊶109年1月18日12時28分。 ㊷109年1月18日14時45分。 ㊸109年1月18日16時49分。 ㊹109年1月19日6時42分。 ㊺109年1月19日8時50分。 ㊻109年1月19日10時30分。 ㊼109年1月19日12時47分。 ㊽109年1月19日16時24分。 ㊾109年2月7日9時30分。 ㊿109年2月7日17時45分。 109年2月8日8時6分。 109年2月8日10時30分。 109年2月8日12時10分。 109年2月8日13時49分。 109年2月8日15時52分。 109年2月8日17時48分。 109年2月9日7時46分。 109年2月9日10時46分。 109年2月9日14時39分。 109年2月9日16時44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7時58分。 ②109年2月28日9時48分。 ③109年2月28日11時20分。 ④109年2月28日13時4分。 ⑤109年2月28日14時47分。 ⑥109年2月28日16時12分。 ⑦109年2月29日6時49分。 ⑧109年2月29日9時36分。 ⑨109年2月29日11時16分。 ⑩109年2月29日12時47分。 ⑪109年2月29日14時24分。 ⑫109年2月29日16時7分。 ⑬109年3月1日6時55分。 ⑭109年3月1日9時44分。 ⑮109年3月1日10時54分。 ⑯109年3月1日12時8分。 ⑰109年3月1日13時31分。 ⑱109年3月1日15時7分。 ⑲109年3月1日16時44分。 ⑳109年3月2日6時42分。 ㉑109年3月2日9時14分。 ㉒109年3月2日10時23分。 ㉓109年3月2日12時6分。 ㉔109年3月2日13時34分。 ㉕109年3月2日15時。 ㉖109年3月2日16時30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60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6車次) 22 周世彬 KLA-6632 ⒈ ①109年1月16日12時53分。 ②109年1月16日15時59分。 ③109年1月17日7時26分。 ④109年1月17日9時55分。 ⑤109年1月17日13時6分。 ⑥109年1月17日15時50分。 ⑦109年1月17日17時52分。 ⑧109年1月18日9時22分。 ⑨109年1月19日5時58分。 ⑩109年2月7日9時39分。 ⑪109年2月8日7時25分。 ⑫109年2月8日10時17分。 ⑬109年2月8日12時9分。 ⑭109年2月8日14時17分。 ⑮109年2月8日16時52分。 ⑯109年2月9日9時47分。 ⑰109年2月9日12時8分。 ⑱109年2月9日16時2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5時51分。 ②109年2月28日4時37分。 ③109年2月28日7時8分。 ④109年2月28日9時11分。 ⑤109年2月28日10時57分。 ⑥109年2月28日12時46分。 ⑦109年2月28日16時28分。 ⑧109年2月29日5時53分。 ⑨109年2月29日8時53分。 ⑩109年2月29日10時21分。 ⑪109年2月29日12時9分。 ⑫109年3月1日5時56分。 ⑬109年3月1日9時23分。 ⑭109年3月1日10時38分。 ⑮109年3月1日11時57分。 ⑯109年3月1日13時19分。 ⑰109年3月1日14時43分。 ⑱109年3月2日6時32分。 ⑲109年3月2日9時11分。 ⑳109年3月2日10時20分。 ㉑109年3月2日12時2分。 ㉒109年3月2日14時16分。 ㉓109年3月2日16時10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8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23車次) 23 劉昆樺 KLD-2855 ⒈ ①109年1月10日6時6分。 ②109年1月10日9時6分。 ③109年1月10日11時58分。 ④109年1月10日13時29分。 ⑤109年1月10日15時11分。 ⑥109年1月10日16時53分。 ⑦109年1月11日6時36分。 ⑧109年1月11日8時33分。 ⑨109年1月11日10時16分。 ⑩109年1月11日12時15分。 ⑪109年1月11日14時1分。 ⑫109年1月11日17時33分。 ⑬109年1月12日8時48分。 ⑭109年1月12日12時15分。 ⑮109年1月14日6時18分。 ⑯109年1月14日9時28分。 ⑰109年1月14日11時19分。 ⑱109年1月14日14時44分。 ⑲109年1月14日16時42分。 ⑳109年1月15日7時59分。 ㉑109年1月15日9時54分。 ㉒109年1月15日11時43分。 ㉓109年1月15日13時34分。 ㉔109年1月15日15時32分。 ㉕109年1月15日17時19分。 ㉖109年1月16日9時12分。 ㉗109年1月16日10時58分。 ㉘109年1月16日12時44分。 ㉙109年1月16日15時38分。 ㉚109年1月16日17時28分。 ㉛109年1月17日7時47分。 ㉜109年1月17日10時16分。 ㉝109年1月17日12時23分。 ㉞109年1月17日15時19分。 ㉟109年1月17日17時16分。 ㊱109年1月18日8時19分。 ㊲109年1月18日10時8分。 ㊳109年1月18日12時11分。 ㊴109年1月18日14時25分。 ㊵109年1月18日16時29分。 ㊶109年1月19日6時57分。 ㊷109年1月19日8時51分。 ㊸109年1月19日10時30分。 ㊹109年1月19日12時52分。 ㊺109年1月19日16時32分。 ㊻109年2月7日8時。 ㊼109年2月7日17時。 ㊽109年2月8日10時58分。 ㊾109年2月8日12時50分。 ㊿109年2月8日15時5分。 109年2月8日17時11分。 109年2月9日8時5分。 109年2月9日11時25分。 109年2月9日15時44分。 ⒉ ①109年2月27日14時11分。 ②109年2月27日16時25分。 ③109年2月28日7時15分。 ④109年2月28日8時53分。 ⑤109年2月28日10時25分。 ⑥109年2月28日11時58分。 ⑦109年2月28日13時39分。 ⑧109年2月28日15時18分。 ⑨109年3月1日15時7分。 ⑩109年3月1日16時36分。 ⑪109年3月2日7時40分。 ⑫109年3月2日14時31分。 ⑬109年3月2日15時57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54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13車次) 24 高資凱 LAD-315 ⒈ ①109年1月10日7時4分。 ②109年1月14日4時24分。 ③109年1月14日7時。 ④109年1月14日10時1分。 ⑤109年1月14日14時20分。 ⑥109年1月14日16時17分。 ⑦109年1月15日8時5分。 ⑧109年1月15日10時5分。 ⑨109年1月15日12時38分。 ⑩109年1月15日14時16分。 ⑪109年1月15日16時7分。 ⑫109年1月16日4時11分。 ⑬109年1月16日7時27分。 ⑭109年1月16日9時33分。 ⑮109年1月16日11時17分。 ⑯109年1月16日13時19分。 ⑰109年1月16日16時23分。 ⑱109年1月17日7時46分。 ⑲109年1月17日10時39分。 ⑳109年1月17日14時11分。 ㉑109年1月17日16時7分。 ㉒109年1月18日8時8分。 ㉓109年1月18日9時53分。 ㉔109年1月18日11時46分。 ㉕109年1月18日13時49分。 ㉖109年1月18日15時56分。 ㉗109年1月19日6時42分。 ㉘109年1月19日8時36分。 ㉙109年1月19日10時19分。 ㉚109年1月19日12時12分。 ㉛109年1月19日15時19分。 ㉜109年2月7日8時38分。 ㉝109年2月7日12時1分。 ㉞109年2月8日8時22分。 ㉟109年2月9日7時29分。 ㊱109年2月9日11時5分。 ㊲109年2月9日14時53分。 ㊳109年2月9日17時55分。 ⒉ ①109年2月28日5時14分。 ②109年2月28日8時28分。 ③109年2月28日9時42分。 ④109年2月28日14時40分。 ⑤109年2月28日16時34分。 ⒈新北市○○區○○街00號前(即附表一之2所示土地,共38車次) ⒉新北市○○區○○街00號西靈巖寺停車場前(即附表一之1所示土地,共5車次) 附表三 供述證據 非供述證據 ⑴彭敬恩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61-67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⑵陳均維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69-7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⑶劉宣杞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75-8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⑷陳原呈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85-9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⑸陳又緁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97-10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⑹傅責逢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05-11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27-34頁) ⑺蔡文睿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15-12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53-60頁) ⑻林奕均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25-129頁、110偵453影卷四第53-60頁) ⑼容震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31-139頁、110偵453影卷四第53-60頁) ⑽陳旭庭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41-149頁、110偵453影卷四第53-60頁) ⑾林裕忠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51-159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67-170頁) ⑿賴俊煒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61-167頁、110偵453影卷四第53-60頁) ⒀鄧翔文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69-173頁、110偵453影卷四第93-100頁) ⒁張芳聞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75-178頁、110偵453影卷四第93-100頁) ⒂梁益愷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79-181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67-170頁) ⒃王思諭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83-191頁、110偵453影卷四第93-100頁) ⒄賴欣明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193-201頁、110偵453影卷四第93-100頁) ⒅邱鎮炎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03-20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93-100頁) ⒆鄭啟輝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07-21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17-124頁) ⒇吳金昌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17-22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57-160頁) 郭銘修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27-23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17-124頁) 周世彬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37-24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17-124頁) 劉昆樺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47-251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17-124頁) 高資凱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見110偵453影卷一第253-255頁、110偵453影卷四第117-124頁) 證人林江茂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偵1557影卷第9-12頁、109偵4288影卷第11-16頁、109偵1467影卷第27-30、151-152頁、109他337影卷三第97-102、163-164頁、109偵1562影卷第57-63頁) 證人洪文彬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偵1557影卷第13-16頁、109偵1467影卷第31-34、153-154頁、109他337影卷三第107-110頁、109他337影卷二第265-268、271-275頁) 證人吳秋生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偵1557影卷第17-20頁、109他337影卷三第77-81頁) 證人石壁熙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偵1467影卷第197-199、205-207頁、109他337影卷二第231-234頁) 證人王儷穎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他337影卷四第311-314頁、109他337影卷二第133-138、217-220頁) 證人鄭建成即同案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他337影卷三第327-329頁、109他337影卷二第249-251、255-258頁) 證人即同案被告林進芳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他337影卷二第145-149、221-224頁) 證人即同案被告顏宗源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他337影卷二第97-100、225-228頁) 證人陳黃連合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見109偵1467影卷第39-42、281-283頁) ⑴新北市政府瑞芳分局和美派出所現場蒐證照片(見109偵1557影卷第43-47頁、109偵4288影卷第31-35、173-177頁) ⑵新北市政府109年2月7日、109年3月3日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現場會勘紀錄(見109偵1557影卷第27-29頁) ⑶109年3月20日新北府農山字第1090510632號函暨所附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術公會鑑定報告書(109偵1467影卷第221-277頁、109偵1557影卷第89-161頁) ⑷109年3月20日新北農山字第1090512346號函暨所附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3月19日、109年3月20日會勘紀錄(109偵1467影卷第285-293頁) ⑸新北市貢寮區公所109年2月5日新北貢農字第1093051321號函暨所附新北市貢察區公所109年2月4日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表、勘查照片及航照圖(見109偵1467影卷第329-339頁) ⑹新北市貢寮區公所109年3月5日新北貢農字第1093052667號函暨所附新北市貢察區公所109年3月5日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表、勘查照片及航照圖(見109偵1467影卷第311-319頁) 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20日新北環稽字第1090674683號函暨其附件地籍圖照片(見109偵1467影卷第301-306頁) ⑻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警察隊109年3月3日取締涉嫌違反風景特定區管理事件改善通知單(見109偵1467影卷第79頁) ⑼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5月4日勘驗筆錄暨現場蒐證照片(見109偵1467影卷第307-309頁) ⑽109年3月10日新北府農山字第1090402372函暨所附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3月7日、109年3月8日會勘紀錄、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5日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現場會勘紀錄及照片(109偵1562影卷第3-8頁) ⑾新北市政府新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0地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及空照圖(109偵1562影卷第9-13、15頁)。 ⑿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8日稽查紀錄及照片(109偵1562影卷第79-83頁) ⒀新北市○○○○○000○0○0○○○○○○○○段○○○○段000○000地號土地地籍資料及A、B、C3區空拍照(109偵1562影卷第84-99頁) ⒁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2月7日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現場會勘紀錄(109偵1562第102頁、109偵1467影卷第341頁) ⒂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3月3日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現場會勘紀錄(109偵1562第103-104頁、109偵1467影卷第343頁) ⒃109年3月10日新北府農山字第1090412398函(109偵1562影卷第105-106頁) ⒄109年3月20日新北環稽字第1090466482號函暨所附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術公會鑑定報告書(新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土地)(109他337影卷二第317-321頁) ⒅109年4月9日新北環稽字第1090599139號函暨所附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術公會鑑定報告書(新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0地號土地)(109他337影卷二第311-315頁) 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109年5月1日農測供字第1099100294號函暨撈洞段蚊子坑段1-1、2、2-1、3、3-2、382、405地號土地航照圖(109他337影卷二第427-439頁) ⒇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6月11日新北農山字第1091076884號函及109年2月4日、109年2月7日勘查照片、109年7月9日新北農山字第1091300627號函暨所附會(議)勘記錄(109他337影卷四第155-159頁)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7月9日新北農山字第1091300627號函暨109年3月7日會勘紀錄、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5日辦理違規使用山坡地案件現場會勘紀錄及照片、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9年5月7日會勘紀錄(109他337影卷四第155-183頁) 新北市貢察區公所109年3月5日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表及勘查照片、航照圖(109他337影卷三第37-56頁)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109年5月4日西靈巖寺會勘照片(109他337影卷三第57-71頁) 109年6月11日新北府農山字第1091076884號函暨其附件109年3月5日、3月7日、5月4日會勘紀錄及照片(109他337影卷三第165-177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19日新北環稽字第1091094717號函暨歷次辦理本市○○區○○段○○○○段地號土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紀錄及照片(109他337影卷三第187-313頁) 105年10月、106年8月及GoogleMap108年5月街景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2、405地號照片及空拍圖照片、衛星變異影像圖(109他337影卷三第123-145頁) 新北市貢察區公所109年2月4日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表、航照圖及現場照片(109他337影卷三第3-36頁) 109年1月1日簽立之土地租賃契約書【撈洞段蚊子坑小段385地號,地主:吳秋生、租賃人:林江茂】(109他337影卷三第83頁)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09年6月30日新北瑞地測字第1096126231號函暨所附土地複丈成果圖、土地登記公務用謄本(109他337影卷四第3-131頁)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09年7月8日新北瑞地測字第1096126590號函暨所附土地複丈成果圖(109他337卷四第133-139頁) 公司日報表、派車扣款證明、林進芳手機資料翻拍照片(109他337影卷二第157-205頁)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109年3月2日監視器翻拍照片、109年3月5日、109年3月8日現場照片(見109他337影卷一第9-19頁) 易昇交通公司、禾昇交通公司資料查詢(見109他337影卷一第53-59頁) 調閱監視器車輛資料、車籍資料查詢(見109他337影卷一第235-243頁) 禾昇交通公司日報表、附表二所示GPS之行車紀錄器資料、營業貨運曳引車汽車駕駛執照(110偵453影卷○000-000、273-367頁、110偵453影卷三第123-229、243-2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