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5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曾淑婷鄭富容呂美玲

原告
吉隆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治德
被告
吳明倚
送達代收人石厚寬(住○○市○○○路○段00巷0000號0樓)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基簡字第930號竊盜等案件(原案號:111年度易字第32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又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501條或第504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吳明倚因竊盜案件,經原告吉隆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部分,核有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情形,爰依上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呂美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怡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