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853號
附民原告 周桂枝
附民被告 余佑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基金簡字第2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由111年度金訴字第341號改分),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853號
附民原告 周桂枝
附民被告 余佑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基金簡字第2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由111年度金訴字第341號改分),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