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重附民字第2號
- 原告
- 劉政俊
- 被告
- 李穎謙
鄭友誠
黃郁惠
黎馥甄
尤健宇
胡恩豪
木新工程行
施翔維
聚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原重附民字第2號
鄭友誠
黃郁惠
黎馥甄
尤健宇
胡恩豪
木新工程行
施翔維
聚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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