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基簡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東永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耀東
- 被告
- 王若芠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2年度基簡字第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基簡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2年度基簡字第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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