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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羈字第19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施又傑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葉沛儒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廖泓翔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所為之羈押裁定即押票,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羈押裁定即押票之羈押期間及起算日欄所載「自112年12月15日起羈押5月」之記載,應更正為「自112年12月15日起羈押2月」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羈押裁定即押票之羈押期間及起算日欄所載「自112年12月15日起羈押5月」,應係「自112年12月15日起羈押2月」之誤寫,該部分誤載既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定本旨,揆諸前開規定,爰以裁定更正如主文所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又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連珮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羈字第19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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