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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簡志龍施添寶藍君宜

原 告
林宜慧
訴訟代理人
丘浩廷律師
被 告
黃育騏
被 告
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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