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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吳佳齡周霙蘭顏偲凡

原 告
張瑛芝
訴訟代理人
賴建安律師
顧慕堯律師
被 告
閔承哲
被 告
世一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顏偲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連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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