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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劉桂金法官李岳陸怡璇

原告
賀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芳
被告
羅鉅又

李笛甄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易字第63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李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法 官 陸怡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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