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1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2 日

原告
吳渝媗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吳忠霖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沈克苓
被告
刁湫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36號),迭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簡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法 官藍君宜

法 官施添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姬廣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14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