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90號
- 原告
- 李宗憲 (詳卷)
- 原告
- 鄒雨晴 (詳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怡妙律師
- 被告
- 張簡穌恩宜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易字第49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張簡穌恩宜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90號),經原告李宗憲、鄒雨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有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情形,爰依上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