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869號
- 公 訴 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 郭育清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續字第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郭育清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