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9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吳佳齡顏偲凡鄭虹眞

原告
李明輝
被告
梁家偉

上列被告梁家偉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1173號(原114年度易字第69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