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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0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劉桂金鄭富容李岳

附民原告 江金龍

附民被告 林慧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基交簡字第29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李 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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