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9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一0一七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王翠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0一七號

聲請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甲○○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執1278│徒 刑│八十九年│基隆地│ │年度上易│.8.⒖││施用毒品│ │三月一日│檢署88│高等法院│字第2722號│ ││ │八 月│前小時│毒偵51│ │.8.⒖ │ ││ │ │ │2號 │ │ │ ││ │ │ │毒偵│ │ │ ││ │ │ │1094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續上頁)┌────┬───┬────┬───┬────┬─────┬────┐│執緝8│徒 刑│ │基隆地│ │年度訴字│..⒌││─一號 │一 年│.8.⒗│檢署│基隆地院│第513號 │ ││竊盜 │四 月│ │偵5195│ │.⒏ │ ││ │ │ │號 │ │ │ ││ │ │ │偵57│ │ │ ││ │ │ │53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

法 官 王 翠 芬

書記官 明 祖 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一0一七號於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