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基簡字第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官蔡岱霖
- 當事人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基簡字第四四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 一九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 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台幣玖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雷射光碟玖佰片、附表二所示之錄音帶壹佰柒拾貳捲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 利而交付,應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論處。被告所為多次意圖營利而交付 之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依 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本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 、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附卷可稽,其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有正當職 業,本院認其經此教訓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叁年,以勵來茲而啟自新。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 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 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 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 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法 官 蔡 岱 霖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 范 育 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二 日 附錄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附表一︼ (刑事)(九十年度基簡字第四四號) ┌──┬─────────────┬─────────────┬────┐ │編號│雷 射 唱 片 名 稱 │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數 量 │ ├──┼─────────────┼─────────────┼────┤ │一 │錦繡羅曼史等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壹佰柒拾│ │ │ │ │伍片 │ ├──┼─────────────┼─────────────┼────┤ │二 │鄭秀文「眉飛色舞」等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肆拾叁片│ ├──┼─────────────┼─────────────┼────┤ │三 │林凡「夜太黑」等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叁拾伍片│ ├──┼─────────────┼─────────────┼────┤ │四 │范瑋琪「范范的世界」等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肆拾玖片│ ├──┼─────────────┼─────────────┼────┤ │五 │王菲「寓言」等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壹佰肆拾│ │ │ │ │陸片 │ └──┴─────────────┴─────────────┴────┘ (移下頁) (續上頁) ┌──┬─────────────┬─────────────┬────┐ │六 │蔡淳佳 最新專輯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陸拾陸片│ │ │ │司 │ │ ├──┼─────────────┼─────────────┼────┤ │七 │周杰倫「心晴」等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壹佰片 │ ├──┼─────────────┼─────────────┼────┤ │八 │曾寶儀「想愛」等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伍拾柒片│ ├──┼─────────────┼─────────────┼────┤ │九 │陳曉東「天亮說晚安」等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伍拾片 │ ├──┼─────────────┼─────────────┼────┤ │十 │伍佰「順流逆流」等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肆拾片 │ ├──┼─────────────┼─────────────┼────┤ │十一│濱崎步「以聲作責」等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貳拾陸片│ └──┴─────────────┴─────────────┴────┘ (移下頁) (續上頁) ┌──┬─────────────┬─────────────┬────┐ │十二│國語超級樂勢力等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壹佰壹拾│ │ │ │ │叁片 │ ├──┴─────────────┴─────────────┼────┤ │合 計│玖佰片 │ └──────────────────────────────┴────┘ ︻附表二︼ ┌──┬─────────────┬─────────────┬────┐ │編號│ 錄 音 帶 名 稱 │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數 量 │ ├──┼─────────────┼─────────────┼────┤ │一 │十二樓之莫文蔚等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壹拾陸捲│ ├──┼─────────────┼─────────────┼────┤ │二 │鄭秀文「眉飛色舞」等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陸捲 │ └──┴─────────────┴─────────────┴────┘ (移下頁) (續上頁) ┌──┬─────────────┬─────────────┬────┐ │三 │國語新勁NEW據點等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肆拾肆捲│ ├──┼─────────────┼─────────────┼────┤ │四 │范瑋琪「范范的世界」等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貳拾玖捲│ ├──┼─────────────┼─────────────┼────┤ │五 │范文芳「沒有問題」等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貳拾肆捲│ ├──┼─────────────┼─────────────┼────┤ │六 │李玟「真情人」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肆捲 │ │ │ │司 │ │ ├──┼─────────────┼─────────────┼────┤ │七 │周杰倫「心晴」等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叁拾壹捲│ ├──┼─────────────┼─────────────┼────┤ │八 │陶晶瑩「太委曲」等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貳捲 │ ├──┼─────────────┼─────────────┼────┤ │九 │男孩特區合唱團 等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貳捲 │ └──┴─────────────┴─────────────┴────┘ (移下頁) (續上頁) ┌──┬─────────────┬─────────────┬────┐ │十 │伍佰「順流逆流」等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壹拾肆捲│ ├──┴─────────────┴─────────────┼────┤ │合 計│壹佰柒拾│ │ │貳捲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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