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甲○○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竊盜罪、贓物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
│90執1282│徒 刑│ │基隆地│ │90年訴字第│90.08.04│
│號 │ │90.05.05│檢署90│基隆地院│347號 │ │
│一級毒品│七 月│ │毒偵80│ │90.06.28 │ │
│ │ │ │4號 │ │ │ │
└────┴───┴────┴───┴────┴─────┴────┘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
│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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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執1282│徒 刑│ │基隆地│ │90年訴字第│90.08.04│
│號 │ │90.05.04│檢署90│基隆地院│347號 │ │
│二級毒品│四 月│ │毒偵80│ │90.06.28 │ │
│ │ │ │4號 │ │ │ │
├────┼───┼────┼───┼────┼─────┼────┤
│91執470 │徒 刑│ │基隆地│ │90年易字第│91.03.07│
│號 │ │90.4月底│檢90偵│基隆地院│550號 │ │
│贓 物│七 月│ │1965、│ │90.11.28 │ │
│ │ │ │2365號│ │ │ │
└────┴───┴────┴───┴────┴─────┴────┘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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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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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執470 │徒 刑│ │基隆地│ │90年易字第│91.03.07│
│號 │ │90.03.22│檢90偵│基隆地院│550號 │ │
│竊 盜│九 月│ │1965、│ │90.11.28 │ │
│ │ │ │2365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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