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一九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一九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甲○○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毒 品│徒 刑│自九十年│基隆地│ │年度易字│..⒉││執丙14│ │六月二日│檢署│基隆地院│第392號 │ ││56號 │六 月│至九十年│毒偵94│ │.⒏ │ ││ │ │六月二十│9號 │ │ │ ││ │ │一日 │ │ │ │ │└────┴───┴────┴───┴────┴─────┴────┘(移下頁)(續上頁)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毒 品│徒 刑│自八十九│基隆地│ │年度訴字│..⒊││執丙67│ │年十一月│檢署│基隆地院│第418號 │ ││號 │八 月│間至九十│偵2415│ │.. │ ││ │ │年三月十│號 │ │ │ ││ │ │十二日 │ │ │ │ │└────┴───┴────┴───┴────┴─────┴────┘附表 受刑人 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 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 │ │ │關案號│審法院 │號及判決日│ │├────┼───┼────┼───┼────┼─────┼────┤│贓 物│徒 刑│ │基隆地│ │年度基簡│.⒎ ││執丙11│ │.⒍⒈ │檢署│基隆地院│字第622號 │ ││32號 │五 月│ │偵2351│ │.. │ ││ │ │ │號 │ │ │ ││ │ │ │ │ │ │ │└────┴───┴────┴───┴────┴─────┴────┘